海州法院率先推行少年審判社區緩刑聽證制度取得顯著成效
作者:楊波 發布時間:2006-07-17 瀏覽次數:6098
本網連云港訊:近年來,海州區法院創新思維,勇于實踐,不斷探索少年審判新機制,率先推行少年審判社區緩刑聽證制度,取得了明顯成效,進一步推進了少年審判工作的開展。該院先后被授予“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和“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被最高院評為“全國少年審判先進集體”,一名同志被中央綜治委等單位授予“全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一是創新少年審判機制,推行社區緩刑聽證制度,實現審判和矯正有效銜接。2005年下半年,該院開始推行社區緩刑聽證制度,對可能被判處緩、管、免的未成年被告人,通知社區矯正機構對其進行調查評估,由社區矯正機構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表現評估報告,結合審判人員走訪各方了解的情況,綜合衡量后提出量刑意見。在作出緩刑判決后,一方面將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送入該院“新岸業余學校”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將其交與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管理教育,實現與社區矯正的有效銜接。
二是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實行非監禁刑聽證制度,為失足青少年提供悔過自新機會。該院在少年審判中,堅持人性化司法,從審判場所的設置、審判時機的選擇和審判方式都盡力體現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呵護和寬容,在審判時對其進行必要的情感教育和心理疏導,做到深入淺出。在實體處理中,依法保護青少年的生存、學習、就業、成長權利,堅持“少剝奪多給予”的原則,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輕減輕判處刑罰,對符合緩刑條件的盡量適用緩刑,努力創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良好環境。在此基礎上實行非監禁刑聽證制度,對有可能適用非監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分別組織公訴人、律師、社區矯正機構、學校老師、未成年被告人父母進行聽證。開庭前,向社區矯正機構發出庭前調查函,委托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重點調查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誘因等情況,對是否適用非監禁刑提出評估報告。辦案法官根據未成年被告人到案后的悔罪表現、案件本身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結合評估報告,從有利于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角度出發,盡量選擇適用非監禁刑。這一制度充分體現了人性化司法的原則,增大了少年刑事審判透明度,推動了非監禁刑適用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是相關部門協調處理,齊抓共管、跟蹤幫教,共同做好失足青少年矯正工作。對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該院及時向社區矯正機構、公安派出所發出“社區矯正通知書”,與以上兩單位協商共同制定出對未成年被告人幫教計劃和具體措施。同時,將未成年被告人被判緩刑情況告知參與聽證各方,明確各方職責:被告人家長要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社區矯正機構承擔監督管理和矯正職責;學校承擔教育、幫教和監護職責,構建家庭、社區、學校三位一體的幫教網絡,完善三方協調共管機制,促進失足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該院自推行社區緩刑聽證制度以來,已對52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緩刑聽證,被判緩刑人員積極服從幫教,思想穩定,無一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