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扶助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但是近年來,在現實生活中,老人因得不到子女的贍養而引發的案件逐年上升,老人被遺棄的現象已經成為一個影響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成為一個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現有老年人1.32億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0%,預計今后50年,老齡人口還將以每年3.2%的速度遞增。因此,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進一步凸現,贍養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筆者認為,當前贍養糾紛案件突出的主要原因是:

(一)受封建殘余思想的影響。許多家庭存在“重男輕女”、“養兒防老”的封建思想,認為只有兒子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女兒沒有贍養的責任,致使子女間相互推諉,從而釀成糾紛。

(二)法律觀念差。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然而,有些成年子女作為父母對自己的子女能夠從生活、學習等多方面投入全部的愛,而對將自己撫養成人的老人卻不聞不問,漠不關心,法律觀念十分淡薄。

(三)由于我國目前社會福利狀況尚不夠完善,來自國家和社會的幫助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成員對老人的供養,尤其是在占全國人口80%的農村,基本上仍然是以家庭保障為主的舊模式,保障功能較差。

(四)婆媳關系不睦。老人大多是從舊社會過來的,受封建家長制的影響,對兒媳形成的積怨長期不能化解,致使老人晚年生活得不到贍養。

(五)家庭成分復雜,互相推諉。這種情況發生在由養子女與親子女或繼子女與親子女組成的家庭。親子女認為養子女或繼子女不是父母所生卻要父母養大,且在分家時平分家產,覺得父母不能白養他們,應當由他們贍養老人。而養子女或繼子女則以沒有血緣關系而拒絕盡贍養義務。

(六)家庭成員之間關系不和。由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矛盾,或由于兄弟姐妹之間存在糾紛,導致關系緊張,當父母年老需要贍養時,子女們便互相扯皮。

(七)嫌老人無用不愿贍養。一些子女在父母健康時能夠幫其做飯、洗衣、看小孩、料理家務時,對老人贍養還算過得去,而一旦老人不能自理或身患疾病不能幫其干活時,便嫌老人無用,將老人攆出家門,遺棄不管。

如何有效地預防、減少和處理贍養糾紛案件的發生?針對當前贍養糾紛案件突出的主要原因,可采取如下對策:

(一)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通過各種途徑,利用法律咨詢以及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法律宣傳和法制教育,廣泛宣傳《憲法》、《婚姻法》、《繼承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使廣大公民懂得贍養父母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拒絕贍養老人既是不道德的,也是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努力促成敬老愛幼、撫小養大的良好社會風氣。

(二)大力宣傳尊老敬老的社會主義風尚,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輿論,樹立正面典型,全方位、多渠道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敬老光榮的良好風氣,用法律的、輿論的力量規范人們的思想和行為。

(三)要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穩妥、及時地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我國社會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劇,贍養老人的問題愈加突出。因此,只有國家通過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并予以政策扶持,將老人問題納入法律與社會并行的雙軌道,逐步采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使家庭與社會共負保護老人合法權益之責,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贍養糾紛的發生。

(四)各方面齊抓共管,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及時發現和化解家庭矛盾,消除家庭成員之間的隔閡,讓他們握手言和,重歸于好,為老人排憂解難。通過民調組織,實現家庭糾紛有人管、家庭矛盾不激化,創造良好的家庭氣氛。

(五)審判機關發揮職能作用,選擇一些典型案件就地公開開庭審理,以案說法,尤其要嚴厲打擊那些虐待、遺棄老人的刑事犯罪分子,起到“審判一個案,挽救一個家,教育一片人”的社會效果,促進養老這一社會問題的緩解。

(六)重視宣傳和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建立新型的社會主義倫理道德觀,弘揚敬老愛幼的家庭美德,社會要尊重、關注老年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使老人在經濟上得到保障、生活上有人照顧、精神上得到安慰,做到老無所憂、老有所居、老有所養、老有所樂,使他們愉快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