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季,我國不少地區的最高氣溫達到了35攝氏度以上,大量的室外工作者尤其是建筑工人在烈日酷暑下工作,不少人發生中暑,中暑算不算工傷成了不少職工關心的問題 ,那么,因為職業原因中暑能否申請工傷認定呢?

200411日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患職業病”屬于工傷。20024月,衛生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已將“中暑”規定在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內,所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認定為職業中暑,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職工中暑應視為工傷。

應該提醒的是,職工一旦發生職業中暑,必須到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進行確認。一般性的綜合醫院無權對職業病做出最終診斷。高溫下作業的工人一旦發生中暑事件,在送診的同時必須經由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為中暑后才能算做職業病。所以,職工中暑后最好到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就診。

職工因職業中暑被認定為工傷之后,如所在的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按規定,應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職工醫療及康復性治療的費用以及護理費、伙食費和工資福利;如所在企業沒有替職工購買工傷保險,上述待遇全部由企業承擔。企業拒不支付相關費用的,職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