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今年初,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對民事審判工作運行機制進行了改革,將案件的繁簡分流與法官崗位目標業績考核辦法相對接,實行“層級式”審判工作運行機制,速裁法官、審判長、庭長各司其職,各得其位,促進了審判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近來年,隨著沿江開發,貿易往來頻繁,靖江的經濟發展駛上快車道,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持續上升,民一庭受理的民事案件較去年的同期增長40%,原有的把審判長、庭長等同于一般法官辦案,對案件性質不加區別進行分案辦理的審判運行機制,已不能適應審判實際。

為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今年初,靖江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立足于本庭收案狀況和人員結構情況,將現有8名審判人員分成速裁組、審判組、庭長三個層級,按繁簡分流的要求,審理不同性質的案件。

速裁組由4名法官組成,審理法律關系比較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簡易民商事案件,經原告申請,被告愿意放棄舉證期和答辯期的,可直接進入速裁組快捷審理。速裁組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一是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贍養、撫養、扶養、離婚、遺產繼承等婚姻家庭案件;二是事實清楚、標的額較小的債務糾紛和損害賠償案件;三是經庭負責人審核符合速裁條件的其他案件。速裁案件一般30天內結案。庭長根據速裁組成員未結案的數量,對新收案件實行補差找平,流轉分案。

審判組由3名審判長組成,主要審理速裁組30天內未能審結的案件或由庭長指定辦理的案件。為培養專家型的法官,3名審判長在分案上各有側重,分別負責審理侵權案件,婚姻家庭、合同類案件,勞動爭議案件。原則上,按照案件類型進行分配,但當所辦案件數相差懸殊時,庭長可以進行調配。同時,為了審判長能全面鍛煉,每半年對所負責審理的案件類型進行推磨式輪換。

庭長主要負責審理審判組3個月內未能辦結而移交的案件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的疑難復雜案件。

靖江法院民一庭實行“層級式”審判工作運行機制以來,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

一是案件審理速度明顯加快。速裁組配備了專門車輛,案件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速裁案件以調解為主,庭審程序不拘于傳統的調查、辯論、判決格局,直接審查當事人爭議的內容。案件快調快結,使審判更加靈活、快捷,更富有人性化色彩,降低了當事人的訴累,節約了訴訟成本,受到當事人普遍歡迎。上半年速裁組人均審結案件超100件,平均審理天數 25 天,調解率46%,占民一庭審理案件72.7%

二是促進了案件質量的提高。實行繁簡分流后,審判長辦案數相對減少,使他們有時間搜集資料,開展調研,精研法律,從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出發,審理好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速裁組移送到審判組的疑難復雜案件,由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較高的法律理論水平資深法官---審判長來審理,確保了辦案質量。實施新的審判工作運行機制以來,審判組成員共辦結  144件,有5件被評為全院優秀案件,占全院優秀案件數的近二分之。

三是加強案件審理的銜接。過去,一些法院的做法,是將速裁組設在立案庭,立案庭經過立案審查,從形式上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時,一些從訴狀上看貌似簡單案件,實質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并非簡單案件,還得再向民事審判庭移送。而在民事審判庭內部形成“層級式”審判運行工作機制,使案件審理形成連續、接力的銜接格局。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速裁案件,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審結的,移交給審判組進行審理,審判組法官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能審結的案件,移交給庭負責人審理。

四是強化了對速裁法官的業務指導。他們規定,作為審判組成員的審判長負責速裁法官的法律文書的簽發,各速裁法官對案件審理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可與審判長一起進行分析、研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觀點,從本院局域網上發給庭負責人及審判組成員、其他速裁法官共同討論。庭負責人、審判組成員每星期五下午負責對速裁組遇到的疑難案件進行“會診”。對案件進行討論時,吸收速裁法官參加,讓他們從中受到啟迪,提高自己的辦案水平。

五是庭長能以主要精力抓庭務管理。實行“層級式”審判運行工作機制后,庭長辦案理案件數量減少,使庭長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庭務管理、謀劃庭內審務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和對辦案的指導上,對促進全庭審判質量與效率大有益處。

另外,該運行機制還對速裁法官向審判組移送案件,審判組向庭長移送案件的數量進行了制約,在業績考核時移送越少的加分越多,以促使各位法官想方設法地審結在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