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隊伍職業化建設,是新的發展時期,對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涉及的領域不斷擴大,必然要承擔更多的解決社會矛盾的使命,而司法警察又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保衛人民法院各項審判工作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要完成如此重大的使命,對司法警察的職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著力加強司法警察職業能力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一、加強司法警察職業能力建設是當前一項緊迫任務

筆者這里所說的司法警察的職業能力,主要是指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以“公正與效率”為職業要求,為人民法院的各項審判活動提供服務和保障的技能和本領。就目前司法警察隊伍的職業能力來說,筆者認為存在以下問題:                 

1、專業化意識不強,職業能力參差不齊。從人員結構來看,人民法院的在編法警來源比較廣泛,有軍轉干部、退伍戰士、社會招干、內部招干,或者法院內部人員調整,而從正規警察院校畢業的“科班”生幾乎沒有。在這些人員當中,一部分人視法警工作為自己的終身追求,一心撲在法警事業上,恪盡職守,任勞任怨。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一部分人通過學習取得了大專甚至本科文憑,文化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但因整個法警隊伍的專業化水平不高,所學知識在實踐中得不到應用,逐步被非專業化環境同化,長期以往使法警隊伍呈現出高學歷低水平狀態。一部分人綜合素質不高,對自己要求不嚴,視法警工作為簡單勞動、大眾化專業,表現出對法警工作熱情不高,缺乏應有的進取心,工作中得過且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還有少數法警對法警業務知識了解甚少,對專業技能不熟練,對法律知識更是一知半解 ,個別的甚至身為法警不想法警事,身著警服不干法警活。這些現象的存在有歷史的淵源,也有體制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自身專業化意識不強引發的連鎖反應。

2、司法警察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以某基層警隊為例,該警隊共有司法警察15人,40歲以上的竟有8人,占總人數的53.3%36-39歲的有4人,只占總人數的26.7%35歲以下的只有3人,僅占總人數的20%。由于隊伍人員的年齡結構不合理,正逐漸影響到司法警察隊伍的職業能力建設和警務任務的完成。從全國發生脫逃事件的原因分析中不難看出,除組織管理工作不夠嚴謹外,還有押解人員年齡偏大,不能適應重大刑事押解工作的問題存在。當出現犯罪嫌疑人反抗、脫逃時,押解人員無論是從體力上、還是從年齡上,都處于劣勢,給犯罪嫌疑人以可趁之機。

3、訓練正常化較差。司法警察訓練的根本目的是建設一支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職業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為審判工作提供優質、高效、強有力的警務保障,以確保審判工作這一中心任務的順利進行。所以,司法警察必須不斷加強訓練,以提高自身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和執法水平。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全國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各警隊應保證每周不少于半天的專門時間進行訓練;每月召開一次訓練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每季度組織一次單警專業技能訓練考核;每年組織一次達標訓練考核。但是,基層警隊的訓練由于與工作上的沖突、訓練經費落實不到位、裝備不完善等原因,難以形成制度,開展正常的訓練。并且,按照規定,司法警察隊伍應有訓練基地,由于經濟條件的原因,很多基層法院都無訓練基地,這也是無法正常開展訓練的原因之一。

4、兼職問題仍未得到妥善解決。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司法警察應實行歸口管理、編隊組織管理。但由于歷史原因,部分法警被分到其他庭、科室,兼任其他工作,管理上比較混亂。嚴格意義上來說,他們只是穿著法警服在其它科室工作的人而已。近年來,各級法院加強了法警隊伍的管理,對隊伍進行了清理整頓,兼職問題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但是,由于有些法院處理兼職問題的決心不大,或其它特殊原因,兼職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司法警察隊伍中,嚴重影響、制約著司法警察職業能力的提高。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目前,司法警察在保障庭審、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包括司法警察的司法理念、執法技巧等各個方面所必須具備的職業能力,與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艱巨使命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要解決司法警察存在的上述各種問題,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真正樹立起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執法形象和司法權威,著力提高司法警察職業能力已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二、司法警察亟待加強的職業能力

目前,司法警察在保障庭審過程中程序、環節還有不規范的現象;執行生效判決時,有的不具備靈活的執行技巧和方法;面對突發事件時,有的由于沒有進行切合實際的演練,遇到復雜局面不善于把握和處理。這些現象阻礙了司法警察為審判、執行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使命的完成。因此,要加強司法警察職業能力建設,當前要著重建設以下幾方面的職業能力:

保障庭審安全的能力。司法警察的第一項職責就是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人民法院是定紛止爭、裁決爭議的場所,更是一個沖突和危險聚集的地方,有些當事人因自暴自棄、情緒失控等原因發生自傷、自殺、行兇、逃脫等行為;有些不法分子攜帶刀具、腐蝕物、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法院,一旦他們對判決結果不滿,就在法院審判庭、辦公區內,用隨身攜帶的危險品對相關人員實施人身報復行為。所以,要保障審判工作,提高保障庭審安全的能力,必須切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押解、值庭、看管、安檢四項規則嚴格落實。要緊密聯系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四項規則中的每一個細節,確保在履行保障庭審職務行為中做到萬無一失。

執行生效判決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加強全國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工作意見中提出,要提高司法警察的四種能力,提高執行生效判決的能力是其中之一。作為司法警察,要自覺擺正法警在執行工作中的位置。要樹立全局觀念,堅持以法官、執行員為中心,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當好配角;要有主人翁的工作精神。執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法警作為法院隊伍的組成部分,個人無論在執行工作中處在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都應該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強烈的使命感,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依法辦事,文明服務,正所謂積極參與但不越位,甘當配角力求主動;要注重方法,講究策略。要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對一般當事人堅持以疏導教育為主,對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覺履行、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采取嚴厲方法和措施。總之,司法警察參與執行應因人而異,攻心為上;因事而異,因勢利導;因時而異,因時制宜;因情而異,以情感人。

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近幾年來,法院在審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經常遇到不明真相的群眾圍攻、暴力抗法、哄鬧法庭、毆打堵截法院干警的情況。司法警察作為一支準武裝力量,肩負著依法處置突發事件的重任。這就要求司法警察必須不斷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善于觀察和預測,運用有效手段,努力化解矛盾。要因地制宜,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實際演練。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一定要樹立正確的理性思維,講究戰術、技能、原則。一是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區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以實際行動感化群眾,消除多數人誤解,爭取群眾的默認和支持。二是要孤立少數,打擊首惡,既要講戰術,又要講原則。對少數頑固不化分子,應果斷采取強制措施,決不手軟。三是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及時收集證據,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使違法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調研能力。一個法院的調研能力如何,是反映這個法院整體水平的重要方面,同樣,一個法警的調研能力也能反映這個法警的職業能力高低。目前,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作為人民法院重要組成部分的司法警察,其在法院整體工作中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強。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能中遇到了不少新情況和新問題,如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問題、司法警察在民事執行中發揮什么作用、如何發揮作用等等都值得研討。筆者認為,要把分析和解決基層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作為調研工作的重點。通過調研,既可以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又可以從中發現一些規律性的東西,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通過大興調研之風,提高法警的調研能力,以此來盡快提高他們的綜合職業能力。   

三、加強司法警察職業能力建設的主要途徑

第一,認真分析現狀,客觀地評價現有法警隊伍的職業能力。改革開放以來,法院通過采取各類辦學培訓方式,法警的學歷結構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觀。椐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南通市基層法院司法警察人員中具有本科學歷的已占到總人數的60%以上。對此,我們必須有一個客觀、準確的估計,才能有針對性的提出措施來。在職學歷教育固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這種教育更多地是解決法警的實際問題,而對法警職業能力的提高還是有限的。如果僅看到數據、成績,盲目樂觀,就不能對法警隊伍現狀作出符合實際的分析判斷,也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當前法警職業能力與所擔負的繁重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

第二,規范司法警察進口渠道。在目前人事制度下必須對現行法警實行專職法警(行政編制)和聘用制法警(合同制)雙軌制,并要逐步使其規范化。對在崗司法警察進行優化管理,保持司法警察的活力和戰斗力。目前進口上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進人無固定渠道,造成法警的來源復雜,進來的人員素質不高。因此,應注意吸納部隊轉業人員中的優秀分子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根本上解決進口問題。對在崗法警進行科學管理,首先要從內部建立起良好的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聘用制司法警察制度。

第三,暢通司法警察出口渠道。1、對司法警察實行單獨序列管理,應設立科學、合理的職務、職級序列,其職級配備以及其它待遇應高于普通公務員。在對現行法警實行專職法警(行政編制)和聘用制法警(合同制)雙軌制的同時,也解決了司法警察的出口渠道。聘用制法警捧的不是鐵飯碗,工作有壓力,對法警有激勵作用,而且這也是理順法警出口、解決老齡化問題的重要途徑。根據優勝劣汰的原則,每年進行一次調整,好的留用,差的淘汰,這樣既能保留骨干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又不斷充實新鮮血液,使法警隊伍永遠保持生機和活力。2、實行執行工作警務化。推行執行工作警務化,將執行人員從法官序列中分離出來,列入司法警察序列成立司法警察局,下設執行大隊、警務大隊、直屬大隊。執行大隊行使執行實施權,擔負執行任務;警務大隊擔負警政、警訓、值庭押解等職責;直屬大隊作為機動力量,擔負處置突發事件及安全保衛的職責。建立一支老中青結合的新隊伍,定期錄用一些年輕的高素質的司法警察,增添隊伍活力。可以把年輕的放在值庭、押解的一線,中年的搞執行,年齡大的在后勤保障。這樣既充實了司法警察的隊伍又壯大了執行力量;既解決司法警察老大難的問題又化解了“執行難”的現象,形成雙贏。

第四,建立以提高法警職業能力為目標的教育培訓機制。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沒有專業化就談不上職業化,因此要加強專業培訓。一是在相關院校設立法警專業。人民法院應該在相關院校設立法警專業,專門培訓具有專業化素質的司法警察。對現任司法警察要分期分批進行業務和專業培訓,使其具備專業化素質。對目前尚未達到大專以上學歷的在職法警,要進行統一的學歷教育和專職培訓,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要求。未取得學歷或專項培訓不合格的,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警職務,調整到其它工作崗位或待崗。二是在職專業培訓。上級法院要利用統訓、集訓和首次授銜、晉銜時機,每年對法警要進行總時間不少于一個月的業務、專業強化訓練。三是考核上崗。無論是脫產學歷教育還是在職專業培訓,都必須進行嚴格規范的考核,取得相應的專業證書,這是司法警察任職的“資質”證明。

第五,建立正規的警務訓練機制。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業能力最根本的目的仍然是不斷提高法警的戰斗力,更好的服務和服從于審判工作。因此,首先必須下大力加強司法警察的專業技能訓練。專業技能是法警的“看家”本領,司法警察要想在各種復雜的環境中,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必須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能,這也是顯示法警職業能力的標志之一。其次,加強司法警察的體能訓練。良好的體能可以保證在遇有突發情況時,跑得快、追得上、“拿”得下,它不僅是法警執行警務的重要保證,也是司法警察始終應該具有的專業素質,法警隊要采取多種形式,調動法警積極參與、主動參與體能訓練的積極性。司法警察要從提高自身職業素養的高度認識體能訓練與體能積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與此同時,要摸索出一套適合法警特點的警務訓練體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向武警、公安學習借鑒先進的警務訓練模式,引進科學的警務訓練理念,形成一套突出實效、貼近實戰的警務培訓體制。

第六,建立有利于提高法警職業能力的激勵機制。一是精神激勵。要加強對司法警察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法警的思想政治覺悟,通過引導和激發,使法警熱愛法警事業并愿意為法警事業獻身,這也是新的歷史時期人民法院各級領導思考的一個重要課題。二是物質激勵。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除了進行精神激勵外還應該輔以適當的物質激勵,法警的經濟收入應該提高,但必須是通過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質的提高而獲得,不付出相應的勞動,只要求提高收入的觀念是與價值觀念相悖的,人民法院要以工資待遇、獎金分配、福利補助來增加法警的收入,體現法警工作的價值。值得注意的是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不可相互割裂,也不能搞計劃經濟時代的“一刀切”、大鍋飯,干好干壞一個樣是物質激勵之大忌,要通過獎勤罰懶反映職業化法警的成就感與優越性。三是典型激勵。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法警職業化建設的進程中,培養和造就一批新時代法警典型非常必要,通過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以榜樣的力量感染法警,以榜樣的先鋒作用激勵法警,使廣大司法警察學有榜樣,趕有目標。

第七,建立符合法警職業化需要的約束機制。一是法規約束。《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是職業化法警必須遵循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所有行為必須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約束,做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為之”。二是加強內、外部相結合的監督約束。要采取考核考察、民主測評、通報反饋、明查暗訪等多種方法對法警職業行為進行監督,廣泛地動員社會群眾和當事人積極參與監督。司法警察必須按章辦事,按規定作為,一切有損于法警職業形象的行為都應該得到相應的處罰。對法警履行職務行為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嚴肅處理,追究責任,決不遷就。對那些苗頭性的問題,進行及時提醒,防患于未然。三是自我約束。職業化法警必須具備自我約束力,八小時以外做到“慎獨”,時刻牢記自己不僅代表著人民警察,還代表著人民法院,自覺維護法警的公眾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