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市海安法院在審判管理中發現,在日常受理的各類案件中,有大約10%左右屬于疑難復雜和重大矛盾糾紛案件,這兩類案件不但案情錯綜復雜,審理起來也十分棘手,處理結果對社會穩定的關系極大。妥善化解這“兩類案件”,其有效途徑是大力提升審判人員攻堅克難的能力。該院遵循審判客觀規律,立足內部監督評查,日前制定了《疑難復雜和重大矛盾糾紛案件評定辦法》。

《辦法》體現了四個特點:一是調研在先,力求實用性。對“兩類案件”的評定是個新課題,首先需要對其范圍和條件進行較為科學、全面的框定。為此,院審管辦落實專人到各業務庭局進行專題調研,充分聽取一線法官尤其是多年從事審判工作人員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按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以及再審等案件進行分門別類的篩選,最終確定入選條件。二是簡約易行,注重可操作性。《辦法》列舉了12種符合“兩類案件”的情形,對于每一條件,都聯系實際反復推敲,預防兩種傾向:即既要克服高不可攀,使法官通過主觀努力也難以達到;又要防止失之過寬,使觸手可及的一般難案充斥其中。在設定多項限制條件,適當墊高“門檻”的同時,又以專條設定了排除規則,如對案件主體的人數冠以“10人以上”、對涉訪案件則不僅要有此理由,還要有相應的材料予以佐證等等。四是設立程序,確保公正性。《辦法》規定評定工作采用“四步曲”:①承辦法官所在業務部門按評選條件自評,填寫、報送“兩類案件”登記表;②院審管辦在逐案評查遴選基礎上,按參評總數70%的比例選出入圍案件,報院法官考評委員會討論決定;③將案號、承辦人及評選理由等情況在院局域網上公示。對公示案件有異議的,由審管辦合議后提交院審委會決定;④將最終評定結果通報全院。四是運用成果,體現激勵性。凡評定入圍的“兩類案件”,進入法官審判業績檔案,納入百分考核辦法的獎勵范圍,在享受每件適當加分和酌情提高辦案補助等待遇的同時,對總計積分領先者,還可優先評為年度先進法官,并將其審判業績視為今后立功授獎、職級晉升的主要依據之一。

《辦法》實施之后,排除了審判人員因擔心辦理“大”、“難”案件對質效數據指標考核的后顧之憂,激活了大家探尋“金剛鉆”、勇攬“磁器活”的辦案熱情,同時也推動了全院審判、執行工作的均衡發展和審管機制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