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頂格罰款之后,他的態度立馬360度大轉變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徐文杰 發布時間:2019-11-20 瀏覽次數:681
從惡意拖延到自覺履行,反規避執行促使被執行人態度大轉變。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上書“公正廉明,秉公執法”八個大字的錦旗一面,與以往不同的是,這面錦旗是對該案執行過程歷盡曲折達三年之久,在法院對被執行人嚴厲處罰后促使其態度轉變,從而得到全額執結而表示祝賀,標志著虎丘法院在“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中又打了一個大勝仗。
兩次惡意提起執行異議拖延執行
盈譽房產公司申請執行某經貿公司一案,標的101萬元。在2016年9月執行立案前,該經貿公司實際控制人小王就將法定代表人換成84歲的爺爺老王,并在公司廠房被查封后,利用實際也由小王控制的小華公司名義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被法院駁回后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再次駁回后提起上訴,致使該案執行拖延兩年多。
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生效后,虎丘法院結合另一起重慶某公司申請執行大華公司標的達1300萬元的案件一并執行,在盈譽公司預交了4萬余元評估費完成了評估程序,正準備將其廠房上網拍賣之際,小王居然換個理由又提交了一份執行異議,企圖繼續拖延執行。
嚴厲處罰促被執行人態度轉變
“對照蘇州中院統一部署全市法院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的公告中明確的情形,我們認為,一、二審執行異議之訴判決書均明確了大華公司串通小華公司,利用公司互換名字,搞亂產權登記等方式,惡意提出執行異議的行為,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必須處以嚴厲的法律制裁。”據介紹,法院作出了對實際控制人小王處于10萬元頂格罰款的決定。
接到處罰決定書的小王傻了眼,短短半小時經歷了從驚愕、狂躁、惶恐到討饒的過程。在被告知罰款一分也不能少,必須三日內繳納的答復后,小王只得怏怏而回。
第二天,小王的爸爸大王帶著兒子來見法官,一邊嚴厲批評了小王不尊重法院判決,惡意對抗執行的行為,一邊表示已經召開家庭會議,決定集合家族財力變賣房產自覺履行義務,希望法院能寬限點時間促成與申請人和解。執行法官對小王態度的轉變表示歡迎,同意給其合理的時間籌款,但由于其拖延執行三年,錯過了最佳執行和解時機,造成申請人的損失,還必須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
按約履行結案,避免徹底破產
罰款決定書做出的三日內,小王自覺繳納了10萬元罰款,撤回了第二份執行異議,并在隨后承諾的期限內,分期付清了拖欠盈譽公司的101萬本金、墊付的4萬余元評估費及三年多的利息,盈譽公司也對利息適當讓步。
同時,小王以家人賣掉的一套房產付首期款,再以家人另一套房產擔保的方式,與申請執行人重慶某公司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小王態度的轉變,保住了重要的生產資料——廠房,使他有東山再起的機會,盈譽公司實現了勝訴已三年的權益,并得到了利息補償。重慶某公司的權益也將在近期內得到實現。誠信是安身立命之本,失信是人生最大破產。小王自覺履行義務的行為,最終使他不至于破產。
【法官告誡:尊重法律誠信為本】
執行法官既要有霹靂手段,也要有菩薩心腸。對于尊重法律誠信履行的債務人,在確保債權實現的前提下,法院的執行措施會適度、合理,盡量降低對債務人的不利影響,給與其重整的機會,實現多方共贏;而對于規避執行企圖賴債的行為,人民法院將窮盡執行手段,全方位打壓其生存空間,并對被執行人及相關責任人采取罰款、拘留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及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