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法院出臺執行工作考核細則
發布時間:2005-05-25 瀏覽次數:2314
該考核細則分為執行質效指標考核、執行流程管理考核、執行統一管理考核、執行隊伍建設考核、執行調研宣傳考核、執行考核附則等6章,規定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個考核項目加、減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對于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年終表彰為優秀執行工作者并給予物資獎勵,為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年終不得參加評先選優。
該考核細則突出了對執行質效指標的考核,改變過去偏重于對結案數、結案率、中止率、憑證率的考核為對結收案率、絕對結案率、相對結案率、案件標的到位率、執行案件投訴率、結案率、人均結案指標、債權憑證發放率或程序終結率、延期執限率、執行和解率等10項指標綜合量化考核。并增加了執行時限、易人執行、案件質量、案件信訪、紀律作風、調研宣傳和加、減分因素等考核項目,使考核更趨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該項考核細則的出臺,必將推動執行工作合法、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沈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