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法院行政審判改革力度大、效果好
發布時間:2005-04-30 瀏覽次數:2186
行政審判是一種行政爭議的規范化、制度化的解決機制,其根本任務是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近年來,崇川法院行政審判庭按照黨委和上級法院要求,在法律框架內,不斷創新行政審判機制,改革審判方式,精心審理行政案件,充分保護了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了行政爭議,樹立了法律權威,強化了法院公信力,推動了和諧社會的建立。該院的具體做法有四條:
一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機制建設。崇川法院行政庭針對行政相對人反映強烈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怠于出庭參加訴訟的問題,積極改進行政審判方式,積極有效的為群眾與行政機關負責人直接對話搭建平臺,通過氣氛和諧的“圓桌會談”消弭群眾與行政機關的誤解和隔閡,促使行政審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二是通過加大對經濟行政案件的調節力度,支持維護了行政執法機關的規范、高效的行政執法和管理活動。如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專程來通全程錄音報道的海安繁華玻璃有限公司不服市質監局對其非法轉讓質量認證標志進行行政處罰案,經我院及時審理判決,維持了質監局的處罰決定,保障了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順利進行。
三是通過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撤銷,有效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和法治觀念;對防止權力濫用,依法行政起到了積極作用。針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口頭或書面發出司法建議,積極促進行政機關執法水平的提高,增強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針對企業改制、社會保障、拆遷等引發的行政爭議不斷增加,而此類案件往往具有涉及面廣、人數眾多、矛盾尖銳的特點,在審理的同時,崇川法院行政審判庭積極疏導,將這些糾紛納入法律軌道,及時化解了行政爭議。
行政案件一頭是政府的利益,一頭是百姓的利益,崇川法院在審理中始終堅持依法裁判,堅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并重原則,爭取互贏。通過行政案件的審理,促進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為市場主體創造寬松的市場環境。
文章出處: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叢言行、王 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