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制定出臺《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基層法院監督評價辦法》
發布時間:2004-09-14 瀏覽次數:1982
《辦法》明確了對基層法院的監督評價范圍和具體辦法。監督評價范圍包括縣(市)區法院領導班子、干警隊伍建設、法院管理、調研宣傳等工作。監督評價辦法采取單項百分制和綜合百分制,滿分為100分。
《辦法》規定了監督評價內容和標準。監督評價內容包括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審判工作、行政管理、調研工作、宣傳工作等。并對監督評價內容進行了具體細化,規定了每項的分值和扣分標準。同時,實行綜合附加分,對在法院改革中創造出有影響的經驗或在法院改革中有重大突破,受到上級法院推廣并產生積極影響的、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市級以上表彰或上級法院單項獎勵的實行不同的綜合加分。
《辦法》規定了監督評價方法和評價結果的使用。市中院成立由胡道才院長任組長,紀檢組長高樹敏、政治部主任戚志華任副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員的監督評價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監督評價工作按年度實施,采取平時抽查與年終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平時評查計入年終計分。監督評價結果作為記功評優和向上級推薦先進典型及考核基層法院一把手的基本依據。同時規定,造成重大冤假錯案、因工作問題,釀成重大惡性事件或者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干警發生違法違紀事件袒護隱瞞造成不良影響的、在監督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評先資格。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