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露“禁區” 曝光“晴雨表”---海安縣法院:建立法官被舉報控告通報制度
發布時間:2004-08-02 瀏覽次數:1991
該制度規定,凡是人民群眾認為本院干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存在違紀違法、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通過來信、來電或來訪等方式向該院舉報控告,或向上級機關舉報控告后由上級機關轉該院辦理的,均在辦結后的當月或下一個月,向全院干警通報。
該院紀檢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區別不同情況作出不同內容的通報:對經調查確認存在舉報控告的問題的,通報舉報的問題、調查結論以及對違紀違法者處理結果;對因無法取證等原因不能認定的問題,通報舉報控告的內容,向干警提出應當注意的問題;對經調查確認舉報控告失實的,通報舉報的內容及調查結論,一方面公開為被舉報人正名,另一方面分析工作作風、工作方法、工作態度等方面應當吸取的教訓。紀檢部門及時填寫《干警被舉報控告情況登記表》,連同書面通報的材料一起存入廉政檔案。涉訟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次數或因干警工作方法不當引起的次數,與法官審判質量與效率量化業績考核掛鉤,作為經濟獎懲、晉職晉級、評先評優、立功授獎重要依據之一。
海安縣法院宋石院長表示,該院出臺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落實司法為民宗旨,通過通報,讓大家知道誰常被投訴,逼著被投訴法官改進作風,提高辦案質量與效率,并讓其他法官從中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以減少法官和法院的被投訴量。同時也能為蒙受不白之冤的法官及時消除不良影響,替受委屈的法官正名,進一步激發工作熱情。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錢軍 康承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