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未成年人犯罪日趨嚴重的情況,江蘇省睢寧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現有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積極探索、論證、完善、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審判制度。最近,該院在強化審教力度上下功夫,探索試行“分案審理”制,收到了較好的辦案效果。
  為使未成年人犯的合法權利在刑事訴訟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在對同一件刑事案件中,既有未成年犯又有成年犯,開庭時,分作兩次開庭.對未成年犯依法進行不公開審理,而對成年犯依照案情依法公開審理。公訴人分別出庭兩次支持公訴,檢察院原制作的起訴書內容不變。在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宣讀起訴書時,只宣讀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事實及具體認定的證據等,不涉及的內容則不宣讀。并且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政策,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權利。庭審結束后對案件分別進行評議,作出同一份刑事判決書。宣判時,一同公開宣判,將刑事判決書送達給本案的各被告人。
  “分案審理”制,體現了審理不公開的原則。由于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發育尚不成熟,很難適應公開審理的場面,精神緊張使他們不能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愿,注意力分散使他們易受旁聽者反應的暗示,當眾“曝光”使他們失去正視未來的勇氣,自尊心受挫不利于對他們的教育和改造。而不公開審理的原則有利于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自尊心,也有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發展的前途。“分案審理”制,體現了寓教于審的原則。寓教于審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制度的核心,是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區別于成年人案件的一個重要特點。庭審中,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設法庭教育階段,綜合開庭審理中各方訴訟人的力量,加強對未成年被告人的認罪伏法教育。并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不失時機地因案審理,因人施教,促其悔悟,重新做人。區別于審理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中只重視案件事實調查的審理訴訟格局。這樣做,既保證了案件的正常審理,又充分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
  “分案審理”制,避免交叉訊問、質證等因素的影響。在同一案件中既有成年犯又有未成年犯,合并審理中往往會出現若某一成年犯拒不認罪,同案的未成年人或者因懼怕遭致成年人日后的報復而心存畏懼,不做客觀供述;或者受成年人的干擾而不能很好地認罪、悔罪,以致影響庭審教育階段的教育效果。“分案審理”制將成年人犯與未成年人犯分別開庭審理,未成年犯的審理訴訟程序有別于成年犯,從而避免使進人司法程序中的未成年人的處境進一步惡化,也能避免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交叉訊問、質證帶來的不利影響,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犯矯治的不良因素,加強了對失足未成年人身心的司法保護,創造教育、感化、挽救、改造未成年人犯的客觀保護條件,保證了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實現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同時,庭審結束后,由于評議工作與成年犯分開進行,量刑時也能充分體現對未成年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原則。“分案審理”制也使得庭審訴訟程序嚴謹,不拖沓、從而提高了庭審的效能。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宜紅、魏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