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走進海安縣法院大門,就能看到該院公告欄內張貼的“司法警察考核月度表”,上面詳細記載著每位警員的出勤、值庭等工作情況。這是該院為加強司法警察管理,提高隊伍素質而推出的分值化管理制度。
  所謂分值化管理,就是根據司法警察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特點,實行量化考核,將每項日常工作都用具體數據反映出來,從而對每個警員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質優、質差,通過計分和加減分的方法進行考核,逐日登記和公布。為使分值化管理有章可循,該院出臺了《司法警察分值化管理細則》,明確了警員的個人目標、統計方法、工作量積分方法,加分、減分的具體情形和幅度以及不得參加評先評優的情形,要求警員樹立服務意識,展現司法警察的優良形象。實行分值化管理,充分調動了警員的積極性,增強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為將分值化管理落到實處,該院還制定了“四有制度”,即每天有日記,記載當日的工作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每周有小結,利用每周六上午政治學習的時間總結一周工作,表揚好人好事,指出存在問題,落實改進方法,布置下周工作;每月有講評,每月最后一天為講評日,主要講評當月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明確下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每季有形勢分析會,請院分責人參加,由法警大隊負責人報告本季度工作情況,警員進行評議。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志宏、周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