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召開了200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簽訂大會。與往年不同,各位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在遞交責任狀的同時,還分別向院長、分管院長交納了一筆廉政保證金。這是該院推行人性化管理、堅持從嚴治院的又一項新舉措。
  為切實抓好法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強化廉政責任意識、風險意識,確保隊伍清廉,該院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實行黨風廉政保證金制度的規(guī)定》。由班子成員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分別交納800元、500元廉政保證金,用于保證本人及其分管、領導部門的干警不發(fā)生違法違紀案件、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年底,根據(jù)廉政考核情況實行“同獎同罰”,凡完成年度保證責任的,對保證人實行等額獎勵;凡未完成保證責任的,則一律全額扣除。被扣除的保證金及保證金專戶儲蓄利息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廉政建設先進集體和個人。
  該項制度的出臺,把廉政建設的行政責任與經(jīng)濟責任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促進了該院廉政建設工作的開展。

 
文章出處:大豐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吳漢國、徐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