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委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考評 規定行政負責人應主動出庭應訴
發布時間:2005-05-16 瀏覽次數:1348
考核指標規定,具有行政訴訟案件的部門,分管負責人應當出庭參加行政訴訟;主要負責人出庭參加行政訴訟每年不少于1件;行政訴訟維持率達100%,被法院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有1件扣3分,部門主動糾正錯誤的,有1件扣1分。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與考評工作力度,重視和支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如皋市委、市政府將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及行政案件的勝敗作為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考核指標,并進而決定其業績。如皋法院院長祝建華高興地告訴記者:“這一方面說明了黨政機關對行政執法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如皋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已經通過多年的不懈努力贏得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尊重,行政審判的權威地位在當地已得以樹立?!?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陸圣斌、高 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