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進行了二審。這部條例是全國率先制定的地方交通安全法規。與會的人大委員很興奮,“這部條例很有江蘇特色,而且強調以人為本,操作性很強。”
  據報道,草案中關于機動車撞行人如何賠償,進行了很明確的責任分擔,參與討論的30多位委員,對此贊不絕口,并認為在全國領先。草案中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而對超過責任險的部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的,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非機動車、行人負全部責任的,減輕80%?90%;非機動車、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減輕60%?70%;非機動車、行人負同等責任的,減輕40%?50%;非機動車、行人負次要責任的,減輕20%?30%。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張燕嫻、劉穎、劉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