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社區服刑人員可出京經商 最長15天不限次數
發布時間:2004-09-03 瀏覽次數:1700
北京市司法局借鑒國外一些社區矯正制度較為成熟的做法,以社區服刑人員的人身危險性的大小將社區服刑人員分為A、B、C三類。其中,危險程度最低的A類因事需出京時,可向轄區司法所提出申請,司法所將申請轉給當地派出所,經派出所批準,最長可離京15天。一年內可多次出京,沒有次數限制,在合法情況下,可以經商;B類人員可在本市范圍內活動;C類人員只能在本區縣活動,但特殊情況也可跨區活動。A類人員公益勞動時間每月不少于2小時;B類人員不少于5小時;C類人員不少于10小時。
文章出處:轉載自京華時報
文章作者:張潤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