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召開部分法院院長座談會,研究貫徹濟南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出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肖揚強調,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司法為民為宗旨,以法院基層建設為重點,把加強人民法院建設的工作扎扎實實推向前進。
  來自京津冀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和高、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參加了座談會。
  肖揚指出,基層法院是案件審判的第一線,是司法產品的“第一道工序”,是“司法大廈”的最大基石。全國3000多個基層法院,任何一塊“基石”如果成為“豆腐渣”,都將危及整個司法大廈的穩固。
  肖揚強調,人民法院的基層建設首先要認真貫徹司法為民的宗旨和要求,努力實現司法的公正與效率。他說,要貫徹司法為民宗旨,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就必須堅持憲法規定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司法原則。沒有獨立就沒有居中裁判,沒有居中裁判就沒有司法公正。如果人民法院和法官不能獨立客觀地認定事實、證據,適用法律,案件就不可能實現公正。基層人民法院和法官一定要自覺地堅持依法獨立審判原則,堅決抵制來自人情、關系、金錢、權勢等各方面的干擾。
  要落實司法為民要求,實現公正和效率,就必須做到公開審判。只有公開審判,把審判活動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作,司法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信任。人民法院要實現審判的全面公開,敞開司法的大門,這也是落實司法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基層法院要做到司法為民,減少上訴、申訴上訪,實現審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就要充分發揮訴訟調解的作用。訴訟調解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形式,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方式,是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要進一步強化基層法院的訴訟調解,堅持能調則調,調判結合,調解不成再判決的原則,防止“一判了之”的做法,以減少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化解矛盾,定紛止爭。要重視調解人才的選拔和培養,選擇那些社會閱歷豐富、善于說服教育的同志擔任調解工作。
  要實現司法為民、提高審判效率,就要進一步擴大獨任審判與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我們一方面注重公正,一方面也提倡效率。沒有效率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審判的目的是“定紛止爭”,糾紛處理得越快,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就越小,就可以盡快從訴訟中解脫出來,對社會安定團結就越有利。當然,效率不純粹指速度,不是說越快越好,而是在法律規定的審限內辦結案件。效率要以質量為前提,沒有質量的所謂效率是沒有意義的,也是群眾所不需要的。要提高審判效率,就要盡量簡化訴訟程序。要實行“繁簡分流”。要采取靈活多樣,生動活潑的審判方式。要提倡實行基層法院巡回審判制度,方便當事人訴訟。
  肖揚同時強調,沒有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就不可能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不可能實現司法為民。要解決好基層法院的問題,必須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和制度建設。要提高基層法官的政治思想素質,強化宗旨教育,培養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要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完善“不愿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和“不必為”的激勵機制;要嚴格規范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建立有效的“隔離帶”,防止少數法官貪贓枉法、徇私枉法等問題的發生;要進一步提高基層法官的業務素質,開展基層法官審判業務培訓;要努力改善法官待遇和辦公辦案條件,防止高素質法官流失;要特別注意培養基層法院的“資深法官”,防止年富力強的法官提早離崗、退休。一些地方基層法院法官還不到50歲就提前退休,造成法官隊伍青黃不接,人才斷層,嚴重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向當地黨委、人大主動匯報,上級法院也要向下級黨委提出建議,幫助基層法院留住人才。
  二是要切實加強司法管理。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潔。基層法院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不僅應該成為審判的專家、行家,而且應該成為司法管理的專家、行家,要努力實現司法職責與行政職責的有機平衡。
  三是要大力改善司法環境。基層法院就特別需要注意通過自身的努力改善司法工作的外部環境,要善于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要敢于、善于向地方黨委、人大和政府說明法院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敢于說明情況,講真話,說實話,取得黨委、人大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肖揚要求,上級人民法院要從多方面幫助基層法院切實解決問題。
  一是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建設一支能擔當重任的基層法院領導班子。黨管干部是一項基本原則。對基層法院的領導班子的管理,既包括同級黨委的主管,也包括上級法院黨組的協管。中央已經明確規定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協管職能。具體而言,地方黨委任免、調動基層法院院長必須事先征得上級法院黨組同意,任免調動基層法院副院長,必須征求上級法院意見;地方黨委在任命基層法院院長時,上級法院要派人共同考察人選;上級法院要利用對下級法院法官比較了解的優勢,積極向下級法院的同級黨委推薦基層法院院長人選;如果上級法院推薦的人選未被下級法院的同級黨委采納,雙方看法不一致時,應提交上級人民法院的同級黨委決定,也可以建議進行差額考察。
  二是上級法院要幫助基層法院解決法官隊伍素質問題。基層法院的法官等級要按照法官法的規定一律由高級法院確定;上級法院法官一般要從下級法院優秀法官中選拔;各地要建立法官人才庫,根據本地的經濟條件,由高級法院招收一批經過司法考試的法律院系畢業生,放入法官人才庫,放到基層去鍛煉,充實基層法官隊伍,提高法官隊伍整體素質。
  三是上級法院要幫助基層法院解決業外負擔過多的問題,全心全意地搞好審判工作。比如各種行風評議活動、行政性的各種集中統一行動、各種工作隊都要基層法院派員參加。羅干同志在講話中已經明確指出人民法院不參與各地組織的行風評議活動,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出了通知。憲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不是行政執法機關,不能把法院作為行政執法機關看待,不能參加行政執法活動。
  四是向地方黨委、政府建議基層法院不參加招商引資、經濟創收等活動。如果基層法院參加招商引資、搞各種經濟創收,勢必要破壞憲法規定的獨立審判原則。迫使法院與企業合作,法官與商人合作,法院和法官就可能拿手中的審判權、執行權與那些有經濟實力的當事人做交易,以換取招商引資、經濟創收任務的完成,這將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機關的形象與權威。因此,絕不能給法院下創收指標,不能規定法院上交款項數額。
  五是幫助基層法院解決法官執業保障問題。首先是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問題,現在法官成了高風險職業,基層法院法官因為辦理案件被當事人毆傷、致死的事件時有所聞。同時,要幫助基層法院維護法官應有的工資、津貼和勞動保障權利,保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要幫助基層法院妥善解決各種欠款問題,特別是基建欠款,要向當地黨委提出建議,將各種欠款列入當地財政開支,盡快解決。訴訟費該返還的一定要返還。要嚴格法官的退休年齡,法官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退休。優秀法官或資深法官經過批準可以延長任職期限;因公犧牲的法官要享受同公安干警相同的撫恤費;要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人民法庭規模化、規范化的要求以及當地經濟發展的條件,提高基層法院或人民法庭法官的職級待遇,以便基層法院、人民法庭能留住人才。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何靖 韓元恒(攝影:何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