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法院調審分離彰顯公正高效
發布時間:2004-08-04 瀏覽次數:1706
萬年法院建立的調審分離制度,是將訴訟調解分為開庭前調解和開庭調解,開庭前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案件即進入開庭審判程序,主持開庭前調解的法官不再擔任同案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成員,當事人在開庭前調解過程中的調解意見和作出的讓步不作為案件判決的依據。
為使調審分離制度落到實處,充分彰顯公正高效的現代司法理念,該院要求主持開庭前調解的法官不得向當事人作傾向性發言或暗示裁判結果,杜絕以判壓調現象的發生。同時,要求審判人員樹立“大調解”意識:在調解方法上,積極采取程序法禁止性規定以外的任意手段和方法促成調解;在實體內容上,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什么都可以調解,在全案調解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就案件中部分證據、部分事實的確認以及部分訴訟請求進行調解,最大限度地提高調解率。今年1?7月,萬年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87件,調解結案310件,調解結案率達80%,平均縮短審限18天。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丁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