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察機關首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專題會議日前在上海閉幕。高檢院副檢察長胡克惠、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吳光裕到會講話,全國各省、直轄市檢察院的計財裝備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討論修改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
  《意見》對建章立制、嚴格規范、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各環節的監督制約作出規定,要求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資產購置、使用、管理、處置的一整套操作規程和各環節的具體流程。同時《意見》還要求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加大國有資產管理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各級檢察機關不得以單位名義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國有非經營性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等方式的擔保。
  胡克惠副檢察長指出,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直接關系到檢察業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要通過強化管理措施,嚴防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滋生腐敗現象;要通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推動檢察機關經費和物質保障工作的發展。
文章出處:轉載自《檢察日報》
文章作者:林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