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余音未了 貼片廣告起糾紛
發布時間:2004-05-28 瀏覽次數:2415
原告北京宇際星海公司訴稱,2003年12月25日,該公司與被告北京恒基偉業公司簽訂《電影貼片廣告合作協議書》,約定由原告為對方發布電影《手機》的貼片廣告,恒基偉業公司分兩期支付廣告制作費和發布費共計304500元。但截至起訴之日,恒基偉業公司尚欠原告152250元未付,請求判令恒基偉業公司立即支付合同余款,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劉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