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日前指出,經過8個多月的試點,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作用初步顯現,這一外部監督制約機制改善了執法環境,排除了辦案中的干擾和阻力,保障了檢察機關檢察權的依法獨立行使。
  邱學強是在23日閉幕的全國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座談會上講這番話的。
  他指出,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促進了檢察隊伍執法觀念和執法方式的重大轉變,推動了職務犯罪的查處工作,保障了檢察權的正確行使。今年1月至3月,各試點省檢察機關撤案率、不起訴率、無罪判決率總體上呈下降趨勢。據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在人民監督員制度如何保障檢察權獨立行使上,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在四川省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處理意見的22件案件中,有5件原處理意見受了外部因素的影響,經人民監督員監督,全部得到依法公正處理。此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的主要成效還體現在:各試點單位以個案監督為重點,成功監督了一批案件,維護了司法公正。據統計,人民監督員共監督結案721件,經人民監督員獨立評議表決,同意檢察機關擬決定意見的674件,不同意的47件。對人民監督員不同意檢察機關擬決定意見的案件,各地經檢委會討論,采納人民監督員表決意見31件,占66%。這項改革的試行,還克服了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中存在的神秘主義傾向,增進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這項改革還體現了訴訟民主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歷史進程。邱學強強調,下一步繼續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領導是關鍵,一把手要親自抓,列入黨組議事日程。要加強辦事機構建設,為試點工作提供組織保障。上級院要加大對下指導的力度,促進試點工作平衡發展。要加大宣傳工作的力度,讓廣大檢察干警了解熟悉試點工作,增進人民群眾對試點工作的了解,進一步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從而形成內外兩個推動力,為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全面推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鄔煥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