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7項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將開始施行
發布時間:2004-04-22 瀏覽次數:2601
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該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關愛和對人的切身利益的保護。
二、《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公布。對酒店等經營場所發生的人身侵權、雇員與履行職務有關的侵權、校園傷害事故等11種具體侵權類型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規定。
三、《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
司法部今年4月1日公布。規范了律師事務所的收費行為。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
四、《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
今年3月19日司法部發布。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號令《罪犯改造行為規范》同時廢止。新規范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現的一項基本內容。
五、《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國土資源部今年2月10日公布。規定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以及對擬定非農業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方案存有疑問時,當事人將有權利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舉行聽證。
六、《集體合同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年4月5日公布。在新規定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獎懲、裁員等內容首次寫入集體合同中。
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建設部今年3月19日發布。該辦法的施行有利于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規范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
(以上法律、法規、規章從5月1日起施行。)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