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3721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中科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CNNIC)訴至法院,但該案尚未有果,中科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又以侵權為由,將3721科技有限公司、3721網絡軟件有限公司以及國風因特軟件(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元人民幣。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年初,3721起訴CNNIC在未經國家有關行政機關授權從事贏利性市場經營行為的情況下,擅自開展了網絡關鍵詞服務等商業競爭性業務,與起訴人在此業務上具有直接的、完全的競爭性。如果用戶的計算機上安裝了CNNIC通用網址軟件,就無法正常下載、安裝和運行網絡實名軟件以及其它軟件產品,給起訴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要求賠償101萬元。該案尚在審理中。
  事隔兩個月后,中科院網絡信息中心反將3721訴至法庭,稱其下設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行使國家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職責,具體承擔我國互聯網絡域名地址注冊管理等工作,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掛靠在原告單位,原告作為獨立的事業法人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實現中文域名和通用網址訪問功能,2001年8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開發完成了中文域名和通用網絡客戶端軟件,由于該軟件符合國人的習慣,受到廣大用戶的好評,也得到國家互聯網絡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
  但是,2001年底原告發現由三被告共同承擔責任的“網絡實名軟件”,以非法方式妨礙原告開發和推廣的中文域名和通用網址客戶端軟件的正常下載和安裝,使安裝被告網絡實名軟件的用戶無法正常下載和安裝原告軟件,無法正常實現中文域名和通用網址的訪問功能,而且對原告網站部分重要公益內容進行屏蔽,導致大量用戶無法使用原告提供的內容。
  為此,中科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1元人民幣,支付訴訟費用2000元。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王 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