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原審判員唐漢華同志,男,1950年1月20日出生,漢族,四川省儀隴縣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68年參加工作,1982年到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先后從事過信訪接待、法警、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2003年7月23日,不幸病逝,終年53歲。唐漢華同志從事審判工作21年來,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忠實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秉公執(zhí)法,無私奉獻,清正廉潔。他的事跡集中體現(xiàn)了新時期人民法官高尚的職業(yè)道德和公正司法、清正廉潔的優(yōu)秀品質,在全社會樹立了人民法官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無私奉獻的光輝形象,為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樹立了學習榜樣。他勤奮敬業(yè)的“鐵釘”精神,嚴格執(zhí)法、公正辦案的“鐵案”精神,長年與病魔抗爭堅持工作的“鐵人”精神,在當?shù)丶吧鐣鹘缫鹆藦娏曳错懀蝗嗣袢罕姺Q為“新世紀的鐵法官”。根據(jù)《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追授唐漢華同志“全國模范”法官稱號。
  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法院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要向唐漢華同志學習,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按照司法為民的要求,認真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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