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桶有毒肥料流失----湖北最大一起環境污染案開庭
發布時間:2004-02-23 瀏覽次數:2890
1997年,武漢市漢南區一化工公司將生產除草醚替代品時封存的化工廢料197桶,送到武漢市洪山環保固體廢棄物交換中心,并交付處置費用19900元。兩年后,由于原洪山區環保局副局長王華楚等人的失職,這批含有苯酚毒性化學物質的廢料在沒有經過嚴格化驗的情況下,交給兩位無業游民方國強、何利華處理,最終導致廢料泄漏,使漢陽區永豐鄉、仙山村、龍陽湖及周邊地區環境遭遇嚴重污染,經濟損失慘重。
2003年7月31日,藏匿4年之久的方國強被抓獲歸案;9月27日,王華楚辦理取保候審;何利華潛逃后,11月4日投案自首。2003年的最后一天,王華楚被漢陽區人民檢察院以“環境監管失職罪”提起公訴,同日,方國強和何利華被檢方指控犯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仁山等專家稱,“環境監管失職罪”這一針對環保官員的瀆職罪名,將是自1997年新刑法出臺后在全國首次使用。我國《刑法》第408條規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19日專門對王華楚進行了審理,20日審理方國強和何利華,案件將在半個月后宣判。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戴勁松、郭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