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院于2月3日宣判,駁回中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案的上訴,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后會因政治問題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備“難民資格”。
  由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麥凱宣讀的判決書說,此前難民法庭作出的有關賴昌星夫婦及其3個子女不具備“難民資格”的判決是正確的。難民法庭沒有發現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后會因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證據,也沒有發現賴昌星的子女會因為賴昌星案而被中國迫害的依據。聯邦法院準許賴昌星在本月17日前對判決提出疑問。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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