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因一處罰決定被告上法庭
發布時間:2004-02-06 瀏覽次數:3038
39歲的李慧蘭女士(化名)是山西省太原市一所高校的教師,為進一步學習深造,李女士準備攻讀北京市一所理工大學的在職研究生,并于2003年11月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參加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GCT-ME科目的考試。考試結束十天后,也就是在11月13日,李女士收到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處罰告知書,告知其違紀作弊情形為:考場終了指令發出后繼續答題。對此,李女士深感意外,在起訴狀中稱,其在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準考證》、《考生須知》和《考生應試守則》的相關規定。考試完畢后,監考老師也在《準考證》上簽字確認。收到處罰告知書后,她提出陳述和答辯,要求查明事實,但被告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作出“當年考試無效”的行政處罰決定,這讓李女士很不理解。為此,李女士訴至法院請求查明事實,支持其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范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