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4部法律法規2月1日開始實施
發布時間:2004-02-02 瀏覽次數:3136
在國家級法律法規規章中,有7部與財經有關。它們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該法明確了監管機構職責,強化了監管手段和措施,對監管權力的運作進行了規范和約束;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人民銀行法(2003年修改)》,該法對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進行了調整,強化了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責,增加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征信業職能;全國人大常委會《商業銀行法(2003年修改)》,政府不再強制其發放政策性貸款;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責任并建立了責任追究機制;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資委、財政部發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在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修訂)》,辦法按照簡化、規范和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對稅務登記的對象、地點、程序、證件的管理等作了較大修改。
三部重要的行政法規規章是: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它標志著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新時期。另外一部是海關總署《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2003年修改)》,該《規定》最大的亮點是規范了行政許可行為,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還有一部是海關總署《海關關于當事人查閱行政處罰案件材料的暫行規定》,它規定當事人有權申請查閱《海關行政處罰告知單》中列明的有關事實、理由、依據的證據材料。
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一部規章是《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辦法規定,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此外,為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規定,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新建或者改建,除需要辦理相關手續進行規劃審查,還應該組織專家論證并進行公示。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法院網
文章作者:黎虹、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