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青島市民梁小姐在青島市某醫院做人工流產時,醫院安排八九名醫學院的實習生觀摩了手術。事后,梁小姐認為醫院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一紙訴狀將醫院告到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1月8日,青島市南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損失1萬元。醫院不服判決,表示將上訴。
  2003年8月13日,梁小姐在青島市某醫院被診斷為早孕。9月2日上午,梁小姐在朋友初小姐的陪同下到該院做無痛人工流產手術。手術中,醫院組織了八九名醫學院的男女學生,對手術過程進行了教學觀摩。這些實習生進出手術室時,在門口等待的初小姐就此向值班醫生提出質疑,醫生說已經征得梁小姐的同意。手術結束后,初小姐詢問梁小姐是否同意讓見習醫生觀摩,梁小姐當即否認了此事。隨后兩人一起找值班醫生,可是醫生只是說病人同意了,但不肯當面對質。
  梁小姐遂一紙訴狀將醫院告至市南法院,要求醫院向其支付醫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兩萬元。
  法院認為,婦女的人工流產屬于個人秘密,被告將原告的人工流產過程及生殖器官暴露于與原告手術無關的人員,應是原告的隱私權受到了侵犯。法院認為,雖然醫院醫學教學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但醫院的醫學教學活動不能以犧牲原告的隱私權為代價,若醫生可以對患者的隱私無所顧忌,患者的隱私權在醫院得不到尊重和保護,勢必給患者造成精神上的傷害。
    法庭作出一審判決,醫院賠償梁小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文章出處:轉載自中國新聞網
文章作者:陳新坦、薄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