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海安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類糾紛案件過程,采取多項措施,大大地減少了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維護了社會穩定。
  一是加強統籌工作。海安法院對婚姻家庭類糾紛案件實行集中專人審理,在民一庭專門成立女子合議庭,由3名女法官作為審理該類案件的主力軍,將女性特色的人文關懷體現在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充分發揮她們細心、有愛心、責任心強的特點,消除當事人與法官的對立情緒,有效地解決了大量的該類糾紛。
  二是加強調解工作。離婚、贍養、扶養、撫養等糾紛,往往是由家庭中的瑣事引發,但如果處理不好就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是不少刑事案件的誘發因素。海安法院堅持少判多調原則,抓住一切機會,適時組織調解,盡量避免判決對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負面影響,做到寧可多調解三次,不貿然下判一次。
  三是加強聯絡工作。海安法院注重加強與各地基層組織、婦聯、工會、人民調解員等組織和人員的溝通和聯系,共同向當事人宣傳法律常識,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當事人要尊老愛幼、家庭成員之間要互敬互愛、團結和睦,要求當事人多做自我批評,找出產生矛盾的癥結,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四是加強接待工作。對來訪的案件當事人實行雙人接待制度,要求承辦人和庭長共同接待。一是利用承辦法官對案情熟悉的優勢,二是發揮庭長對法律、政策掌握更為透徹、威信更高的優勢,使當事人覺得庭長參與接待,對自己所反映的問題確實引起了足夠的重視,減少當事人對法官的誤解,從而服判息訟。
  五是加強排查工作。海安法院多年來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制度,每逢重大節日或者“兩會”召開等重大活動之前,各承辦人都必須對手頭案件進行疏理,一旦發現有矛盾易激化的苗頭,立即采取專人上門找當事人談心、請基層干部協助做工作等辦法,有效地防止了集中鬧事、越級上訪、打架斗毆等事件的發生。
  六是加強回訪工作。海安法院注重向涉及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在結案后及時回訪。特別針對近年來審理的贍養、撫育、離婚一年后無過錯方起訴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典型案件進行了回訪,了解這類案件裁判的落實情況,是否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托、幼有所托,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海安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郭玉祥、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