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月9日,家住鎮江桃園的某電子秤廠長老姚一大早趕到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法院,給該院刑庭余波送來錦旗和感謝信,感謝他在自訴案件的審理中“執法公正、調解到位”,化解了鄰里恩怨,他握著法官的手感慨地說:“說法評理的法院才無愧于人民滿意法院稱號”。
  去年5月,老姚在自家院中安裝廣告牌時遭到鄰居裴某阻撓,雙方發生爭執,吵打中老姚被推倒在地,造成胸椎壓迫性骨折,被法醫鑒定為輕傷,并造成了9級傷殘。意外傷害讓老姚痛苦不已,也給企業的生產造成了損失,昔日好鄰居成了仇人。去年9月7日,老姚一紙訴狀將裴某告上法院,要求追究裴某故意傷害刑事責任,并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7萬余元。承辦人余波接受案件后,考慮到雙方是多年的老鄰居,平素并無多大矛盾,作為因為民事糾紛引發的自訴案件,理應妥善做好調解工作。庭審中裴某辯稱老姚的傷系陳舊性骨折,和自己無關,自己不應該負任何責任。為慎重起見,承辦法官特地委托了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重新做了醫學鑒定,鑒定的結論和法醫鑒定一樣。但是裴某仍堅持自己觀點,為消除他的懷疑,把工作做細做實,承辦人將雙方當事人帶到鑒定專家處,就有關傷情當面向專家做了咨詢,經過專家一番耐心細致的講解,裴某的疑慮逐步消除了,承辦人又趁熱打鐵從構建和諧鄰里關系入手,情法交融苦口婆心做工作。在他的努力下,兩個結怨鄰居終于握手言和了,裴某一次性賠償5萬元給老姚,并當面向老姚賠禮道歉。
  2005年,潤州法院注重加強刑事自訴案件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針對案情不同通過入情入理進行說服教育,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使被告人主動認識錯誤,達到化解怨氣促成調解的目的,全年受理的40件案件中,95%均以調解結案,無一纏訴、上訪現象,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