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公布兩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發布時間:2005-12-28 瀏覽次數:1327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3日發布消息說,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如皋市人民法院12月23日上午分別公開一審宣判兩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這兩起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是:被告人李亞德?黎巴嫩籍)、陳俊假冒注冊商標案;被告人郭嶸非法經營、假冒注冊商標案。兩地法院分別對案件進行了判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李亞德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附加驅逐出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陳俊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公安機關查封在案的芭蕾米拉公司生產設備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郭嶸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郭嶸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公安機關扣押的贓款人民幣296211元及扣押的非法分裝及假冒注冊商標的農藥價值人民幣32177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郭嶸的其他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介紹,被告人李亞德?英文名ELBADAOUI RIAD MUSTAPHA?,在負責管理芭蕾米拉公司期間,在未獲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哈立法?另案處理?合謀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由被告人陳俊負責產品的配方。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該公司生產假冒“DOVE”、“JERGENS”、“SENSODYNE?新爽多?”、“NIVEA”、“FA”、“REXONA”、“NAIR”、“BOSS HUGO BOSS”等八種注冊商標的化妝品,共計價值155734美元,折合人民幣1287001.35元。
被告人陳俊參與了假冒“DOVE”、“NIVEA”、“JERGENS”、“NAIR”、“BOSS”等五種注冊商標商品的生產、銷售行為,價值為118272美元,折合人民幣977411.64元。其中,除其參與生產、銷售的“DOVE”產品數額為16162打,銷售所得為41124美元以外,其余四種商品的銷售數額及價值與上述相同。
被告人郭嶸于2003年至2005年1月,明知其經營的南通三聯科技發展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卻以三聯公司的名義購進農藥。在未另行向國務院工業產品許可管理部門申請農藥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以“小改大或大改小”方式分裝農藥,銷售額計人民幣708585元。被告人郭嶸還以國產農藥假冒陶氏益農中國有限公司注冊商標“樂斯本”進行銷售,銷售金額計人民幣12776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