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在專項整改活動中開展集中執行凸顯成效
發布時間:2005-11-04 瀏覽次數:1352
本網南京訊:“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開展以來,溧水法院黨組始終把執行工作是否取得績效作為檢驗此次活動的重要標準, 采取多種措施,努力攻克執行難,取得明顯成效。進入第四季度以來,該院重點選取了一批難度大的“骨頭案”作為整改突破口,統一認識,確定期限,開展了集中清理未結執行案件專項執行活動,案件執結率得到明顯提升。自9月底以來短短20余天時間內,執行局的干警針對摸排梳理出的未結存案,制定預案,明確職責,狠抓效果,先后執結案件91件,執結標的達2426余萬元,其中包括執結了溧水縣農業銀行申請執行南京大金山實業有限公司、謝以福申請執行溧水縣西大造紙廠等一批執行難案,執行到位率達到53%,與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近10個百分點。
在這次集中執行中,該院領導牽頭負責,執行局整合力量,法警大隊參與配合,實行“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的辦法,限期結案,責任到人,一包到底。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執行人員還運用新的執行工作理念,講究執行藝術和策略,針對個案特點,依法運用各種執行措施,確保那些長期外逃的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實施拘留、罰款等各項措施;一旦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則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成功執結了一批“骨頭案”。如原告湯某、劉某訴被告陳某、張某、錢某等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三被執行人分居于安徽、上海等地,可執行財產也不足賠償,執行人員雖多次奔赴安徽宣城、來安、上海等地執行但均無明顯效果。在困境下,該院執行人員一方面緊緊抓住車輛保險費的線索,成功保全了5萬元的保險費,同時多方查找可執行財產,成功地找到了三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并從該第三人處依法執行到6萬余元,較好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效地維護和提升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度。
在這次集中執行中,該院領導牽頭負責,執行局整合力量,法警大隊參與配合,實行“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的辦法,限期結案,責任到人,一包到底。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執行人員還運用新的執行工作理念,講究執行藝術和策略,針對個案特點,依法運用各種執行措施,確保那些長期外逃的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實施拘留、罰款等各項措施;一旦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則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成功執結了一批“骨頭案”。如原告湯某、劉某訴被告陳某、張某、錢某等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三被執行人分居于安徽、上海等地,可執行財產也不足賠償,執行人員雖多次奔赴安徽宣城、來安、上海等地執行但均無明顯效果。在困境下,該院執行人員一方面緊緊抓住車輛保險費的線索,成功保全了5萬元的保險費,同時多方查找可執行財產,成功地找到了三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并從該第三人處依法執行到6萬余元,較好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效地維護和提升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度。
文章出處:溧水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 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