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在少年刑事審判工作中啟動了庭前社區矯正可行性評估工作,并首次參照可行性評估報告對被告人作出一審刑事判決。
  在傳統的社會觀念中,犯罪服刑總是和“坐大牢”、“蹲監獄”等字眼聯系在一起。與監獄服刑的方式相比,社區矯正可以說是刑罰制度的一項重大變革。社區矯正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并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近期來,宜興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嚴肅執法,科學量刑,合理配制行刑資源,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自8月1日起至今,宜興法院已將宣告緩刑的26名罪犯移交各基層矯正組織接受社區矯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過程中,宜興法院不斷探索,大膽啟動了庭前社區矯正可行性評估工作。即對可能被宣告緩刑、判處管制、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被告人,法院要求由各基層矯正組織對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家庭狀況、未成年人家庭管教能力、處理結果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形成書面材料。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參照可行性評估報告對被告人作出恰當的處罰。
  在審理吳某詐騙、史某銷售贓物一案過程中,宜興法院經審理查明史某犯罪情節較輕,且贓物已追繳,完全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于是在宣判前將這些情況反饋給史某戶籍所在地的新建社區矯正辦公室,要求他們對史某作出全面的社區矯正可行性評估報告。新建社區矯正辦公室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立即向所在地派出所、村民委員會及當地群眾作了認真調查,而后形成了一分詳實的書面評估報告。9月15日,宜興法院結合社區所作的評估報告,對史某作出了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的一審判決。這是宜興法院首次參照社區矯正可行性評估作出刑事判決,本案的審結,標志著庭前社區矯正可行性評估工作已被納入宜興法院部分刑事案件的訴訟環節。
      

   
文章出處:宜興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杜蕓、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