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采取切實措施抓執行積案的處理
發布時間:2005-09-13 瀏覽次數:1363
本網南通訊:今年9月上旬,通州法院針對執行積案問題日益突出的情況,組織進行專門調查研究,并采取了切實可行的措施。
一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執行人員要充分運用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及時告知當事人自己應有的權利、義務以及執行中應注意的風險,提高人民群眾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意識。
二是加強對執行人員的教育培養。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執行人員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經常聘請有執行經驗的專家和業務骨干講課,以案論法,不斷提高執行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三是強化執行措施。針對一些被執行人工作日不在家的特點,利用休息日及早晚時間抓重點、搶機遇突擊執行;加強財產申報制度的落實,對被執行人不報、瞞報、虛報財產不履行義務的,加大制裁力度;定期組織大規模集中執行,震懾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感化和教育存有僥幸心理的被執行人;依法窮盡執行措施,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
四是深化執行改革。開辟綠色執行通道,對簡單案件和涉及申請執行人基本生活和生存的案件在1個月內執結,一般案件在3個月內執結。嚴格執結期限審批制,對承辦人久拖不執的案件實行"百日換人執行制度";推行執行聽證,凡是涉及被執行主體擴張、執行異議等重大事項的必須聽證;公開告知執行風險,強化當事人舉證責任,提示當事人樹立執行風險意識,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公開執行過程,定期告知當事人執行進程,使其及時了解案件進展情況,讓申請人盡可能參與案件執行的全過程。
五是優化執行環境。充分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影響惡劣的當事人公開曝光、限制高消費,營造誠信守法、公平正義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執法環境。
六是準確適用法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要適時依法予以中止或終結,以減少積案。
七是多請示報告,自覺接受監督。執行案件過程中,一些當事人特別是被執行人不顧法律的尊嚴,聚眾鬧事。堅持"法制教育在先、協調在先、調解在先"的工作思路,邀請有關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代表出面協調執行、參與執行,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同時,加強對執行人員的監督,對一些臨界法定結案期限的案件,及時發出"案件督辦單",以督促執行人員盡快執結,避免出現積案。
一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執行人員要充分運用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及時告知當事人自己應有的權利、義務以及執行中應注意的風險,提高人民群眾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意識。
二是加強對執行人員的教育培養。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執行人員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經常聘請有執行經驗的專家和業務骨干講課,以案論法,不斷提高執行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三是強化執行措施。針對一些被執行人工作日不在家的特點,利用休息日及早晚時間抓重點、搶機遇突擊執行;加強財產申報制度的落實,對被執行人不報、瞞報、虛報財產不履行義務的,加大制裁力度;定期組織大規模集中執行,震懾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感化和教育存有僥幸心理的被執行人;依法窮盡執行措施,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手段。
四是深化執行改革。開辟綠色執行通道,對簡單案件和涉及申請執行人基本生活和生存的案件在1個月內執結,一般案件在3個月內執結。嚴格執結期限審批制,對承辦人久拖不執的案件實行"百日換人執行制度";推行執行聽證,凡是涉及被執行主體擴張、執行異議等重大事項的必須聽證;公開告知執行風險,強化當事人舉證責任,提示當事人樹立執行風險意識,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公開執行過程,定期告知當事人執行進程,使其及時了解案件進展情況,讓申請人盡可能參與案件執行的全過程。
五是優化執行環境。充分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影響惡劣的當事人公開曝光、限制高消費,營造誠信守法、公平正義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執法環境。
六是準確適用法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要適時依法予以中止或終結,以減少積案。
七是多請示報告,自覺接受監督。執行案件過程中,一些當事人特別是被執行人不顧法律的尊嚴,聚眾鬧事。堅持"法制教育在先、協調在先、調解在先"的工作思路,邀請有關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代表出面協調執行、參與執行,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同時,加強對執行人員的監督,對一些臨界法定結案期限的案件,及時發出"案件督辦單",以督促執行人員盡快執結,避免出現積案。
文章出處: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顧慧華、張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