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制定審判工作基本規范
發布時間:2005-09-05 瀏覽次數:1378
本網南京訊:為深入推進“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強化長效管理,近期白下法院從基本規范入手,制定了《審判工作基本規范(一)》。
該基本規范共二十條,對審判過程中的司法禮儀、訴訟收費、審判用語、訴訟材料審查、庭審活動、筆錄制作、送達工作以及卷宗裝訂等八個方面提出了規范要求。從內容上看,該基本規范制約的既有審判工作中的一些基本行為,也有日常審判工作中最容易出現不當行為或問題的環節。比如,在司法禮儀方面提出“約見當事人應當準時,不得遲到或延誤。因工作原因遲到或改期的,應當向約見當事人提前說明理由”,在審判用語方面提出“使用法言法語和普通話”,在庭審活動方面“應當準時,不得遲到”、“應當遵守程序規范,不得疏漏程序”等。
為確保該基本規范的執行,該院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各審判業務庭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強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記錄備案,并于每月25日前,將記錄備案的問題報送審判管理辦公室。二是審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室、信息管理中心結合工作職能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形成協同監管的機制。三是對檢查中發現違反基本規范的行為,要下達書面糾錯通知單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者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該基本規范共二十條,對審判過程中的司法禮儀、訴訟收費、審判用語、訴訟材料審查、庭審活動、筆錄制作、送達工作以及卷宗裝訂等八個方面提出了規范要求。從內容上看,該基本規范制約的既有審判工作中的一些基本行為,也有日常審判工作中最容易出現不當行為或問題的環節。比如,在司法禮儀方面提出“約見當事人應當準時,不得遲到或延誤。因工作原因遲到或改期的,應當向約見當事人提前說明理由”,在審判用語方面提出“使用法言法語和普通話”,在庭審活動方面“應當準時,不得遲到”、“應當遵守程序規范,不得疏漏程序”等。
為確保該基本規范的執行,該院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各審判業務庭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強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記錄備案,并于每月25日前,將記錄備案的問題報送審判管理辦公室。二是審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室、信息管理中心結合工作職能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形成協同監管的機制。三是對檢查中發現違反基本規范的行為,要下達書面糾錯通知單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對違反者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文章出處: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