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滄浪法院為失足孩子筑起愛的長堤
發布時間:2005-07-12 瀏覽次數:1641
本網蘇州訊:少年小明被檢察院以盜竊罪提起公訴。經過三次骨齡鑒定最終確定了小明的年齡未滿十六周歲,7月11日,滄浪區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公訴機關撤回對被告人小明(化名)的起訴,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心理失衡,伸手行竊被抓獲
小明出生在安徽一個貧困的家庭,他在家中排行老大,弟弟小兵比他小兩歲。童年的記憶中,母親體弱多病,長期臥病在床,神經也變得不正常。父親靠種田的微薄收入艱難地支撐著這個家庭。小明讀初一的時候,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自己學習也跟不上,他告訴父親想出去打工,盡管無奈,父親最終還是同意了。
2004年10月,小明跟隨老鄉來到蘇州。2005年初,在遠房親戚的幫助下,小明在一個汽車服務公司找到了一份洗車吸塵的工作。剛開始的時候,小明對這份工作十分珍惜,干活也很賣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小明看到別人每天開著私家車出入,而自己整天起早貪黑也只能賺個幾百塊錢,他的心理在羨慕別人的同時產生了不平衡。
2005年2月24日,小明在替一名客戶洗車吸塵時,發現車子里有一只漂亮的手機。一時貪念,小明順手將手機放到了自己的口袋里。因為害怕被發覺,小明并不敢使用,就把手機放在自己的行禮箱里。幾天以后,小明發現風平浪靜,他再次將手伸向了客戶車內的物品。幾天時間里,他又分別偷了客戶車內的一只ZIPPO打火機和四包金南京香煙。
紙是包不住火的,2005年3月1日,一名客戶在洗車后發覺車內香煙失竊,打電話到汽車服務公司。公司經理隨即打電話報了警,并從小明的衣服口袋及行禮箱內搜到上述物品。因為涉案價值達到2000余元,小明隨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東借西湊,家鄉請律師被騙
接到蘇州警方寄來的通知書,小明的父親感到既羞愧又著急。羞愧的是,自己的兒子成了一個小偷,一家人在全村人面前都將抬不起頭。著急的是,小明年紀還小,這樣的事情對他的未來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父親首先想到了小明的年齡,他來到派出所要求為小明改戶口。當地派出所稱小明已經申領了身份證,人口信息資料已經上網,無法再改。
在左鄰右舍的建議下,父親把家里值錢的東西都賣了,又向親威朋友借了一些錢,湊足了幾千塊錢,在縣里找到了一名律師。
然而,錢交了卻并沒有什么效果。當父親要求律師來蘇州為小明提供法律幫助時,這名律師對他講:來蘇州可以,再交錢來。
父親絕望了,同時他也并不真正明白年齡對小明來說到底意味著什么,他只好在家中等待小明的消息……
一句話,引起法官懷疑
另一方面,年幼的小明也并不知道年齡對他的案件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意義。在留置盤問到審查起訴階段的歷次訊問,他都按自己的身份證交代了年齡。
當地派出所也寄來了一份戶籍證明證實小明出生于1987年8月20日。鑒于小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盜竊事實,且證據確實,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檢察機關。2005年5月9日,公訴機關以簡易程序起訴指控小明犯盜竊罪。
法院受理后,按照程序規定,向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這時的小明仍然沒有對自己的年齡提出異議。然而,小明在蘇州的一個遠房親戚來到法院替小明父親代領出庭通知時,無意中說了一句話:小明年齡還未滿十六周歲,他父親在家鄉跑了很多地方都沒有結果。
這一句話,立刻引起了法官的懷疑。法官來到看守所提審了小明,當看到稚氣未脫的小明,法官對他的年齡更加懷疑了。小明告訴法官,他并不清楚自己的實際年齡,但稱自己是屬蛇的,可能是1989年出生。
隨后,法官與小明的父親取得了聯系,小明的父親告訴法官小明實際出生于1989年,但2001年報戶口的時候,村干部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就給小明按1987年報了戶口。他拿到戶口本的時候,到派出所要求更改,派出所稱更改年齡需要交錢,父親一方面舍不得花錢,另一方面考慮到小明要出來打工,年紀小不容易找到工作,就沒有改。
三次送鑒,骨齡鑒定一波三折
為了查清小明的年齡,保護小明的合法權益,法官決定對小明作骨齡鑒定。
2005年5月13日,法官帶小明來到蘇州市吳中區紅十字醫院,按常規骨齡鑒定要求,拍攝了小明的雙手X線片送往南京市公安局進行鑒定。幾天后,鑒定機關反饋消息,此常規X線片無法鑒定出小明的年齡。
隨后,承辦法官再次帶小明到蘇州市吳中區紅十字醫院,按照鑒定機關的要求,對小明的四肢、胸、肩、踝等部全身骨骼拍攝12張X線片,這次的X線片被送到了更加權威的鑒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幾天后,鑒定中心再次反饋:僅從X線片無法準確鑒定,需要帶被鑒定人進行現場檢驗。
與此同時,小明的父親也向法院提供當地村委會和一些鄰居出具的證明,同時還提供了一本戶口簿。在這本戶口簿上,作為長子的小明出生于1987年8月20日,而次子小軍卻出生于1980年7月15日。弟弟的年紀比哥哥大7歲,一切跡象似乎都顯示小明的年齡存在問題。
受審限制約,5月25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法庭上,指定辯護人當庭申請法院對被告人的年齡進行核實。合議庭經過評議,決定延期審理并書面建議公訴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公訴機關對此事也高度重視,6月6日,他們會同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小明帶至上海進行骨齡鑒定。
2005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被鑒定人攝片時的骨齡已滿十五周歲,未滿十六周歲。
根據這份鑒定結論,小明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隨即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從而避免了一次錯案的發生。
在接到法院的裁定書后,小明恢復了人身自由。走出看守所的時候,小明看到了守候在大門外的父親,連日的奔波讓父親變得更加蒼老了,而父親頭項那迎風飄揚的幾縷白發,讓他久久說不出話來……
近年來,蘇州滄浪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通過個案來實現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司法保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嚴把事實關、程序關、量刑關。在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齡上堅持做到“三位一體”即被告人供述、其父母的證言、當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對被告人的出生時間的反映一致。避免了類似案件的發生。
戶籍部門要加強監管
案件結束了,小明的合法權益提到了保護。但這個案件反映出的問題卻令人反思。目前,在一些貧困的農村,超生現象仍然存在,很多父母為了逃避罰款,隨意更改子女的出生年月,導致后出生的比先出生的年齡大或者相差不到一年。還有的一些家長,為了子女讀書或者外出打工的需要,也往往會更改子女的年齡。當子女面臨一些法律問題或者有違法犯罪行為時,又不得不四處奔波。這種戶籍申報的隨意性與戶籍管理的混亂,一方面給司法機關正常的審判工作帶來影響,另一方面也極有可能損害到未成年人權益,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對此,我們呼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戶籍工作的管理與監督,同時我們也希望全社會都能夠重視年齡對未成年司法保護的重要意義,不論是父母還是本人,都不要隨意更改自己的出生年月。
文章出處: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