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審結一起省掛牌督辦的賭博犯罪案件
發布時間:2005-06-28 瀏覽次數:1523
本網鹽城訊:日前,鹽城市亭湖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斌、鄧榮貴賭博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對兩被告人分別處以罰金一萬五千元。 據查,2004年12月,被告人王斌、鄧榮貴合謀在鹽城市“吊棚”(即開賭場聚眾賭博),從中抽頭漁利。后兩被告人各出資一萬元用于開設賭場,并購置了麻將等賭博用具,雇傭了有關人員、車輛為賭場服務。2005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王斌、鄧榮貴組織了20余人在鹽城市區拖拉機廠南舍68號,采用“筒子杠”的賭博方式聚眾賭博,從中抽頭獲利2505元。后被接警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該案被列入今年年初全省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的省掛牌督辦案件。案件起訴后,亭湖法院高度重視,派出精干力量審理此案,并要求對此案的審理進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報。經過審理,亭湖法院運用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兩被告人聚眾參賭人數已達到20人以上,構成賭博罪,依法對兩被告人進行定罪量刑。此案的判決,有力地打擊了賭博犯罪,有效地進行了警示教育,推進了全省禁賭專項行動的進一步開展。 |
文章出處: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