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更多關愛涌向特殊群體
發布時間:2005-06-28 瀏覽次數:1484
本網南通訊:在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海門市法院黨組積極落實上級要求,立足本職工作,將人文關懷的觸角伸入到司法服務中,秉承作風親民、程序愛民、實體護民的作風,使眾多的社會特殊群體感受到司法為民的溫暖。 給外來者關愛 隨著海門市外向型經濟的蓬勃發展,外來打工者越來越多。該院黨組審時度勢,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市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聯合建立追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綠色通道”的實施辦法》。為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了以該院院長、總工會主席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雙方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兩類”案件指導領導組,制訂了相互通報、專人參與調解、例會等制度。在執行“兩類”案件過程中,總工會派員積極參與,充分發揮了社會大調解機制的功能。該院執行局對受理執行的“兩類”案件,建立專門臺帳,進行分類管理,排出案件執行進度表,將責任落實到人。今年年初,該院在執行季耀等22人與長江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執行法官六赴徐州,終于在被執行人所在地查實了被執行人主管部門對被執行人出資不到位的事實,依法裁定由被執行人主管部門在出資未到位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一舉執結案件22件,標的達40萬元,為民工兄弟依法追回了血汗錢。又如四川籍民工向勇等24人追索被拖欠的打工工資一案,該院本著快立、快審、快執的原則,執行立案后僅用五天時間,就將24位民工的工資全額執行到位。當他們把一面 “秉公執法獻愛心、民工朋友貼心人”的錦旗送到海門法院后,看到為他們執行案件的法官都在外地執行,民工代表向勇再也按捺不住自己激動不已的心情:謝謝海門法院素不相識的法官們!謝謝你們為我們討回了救命錢! 給殘疾者以關懷 把司法的溫暖送給最需要救助的的人,使他們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愛民親民的人文關懷。2000年8月17日,家住啟東市通興鄉錫康村9組的沈井榮,因交通事故重傷致殘,喪失了生活能力。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被執行人陳某應負擔102434.96元,陸某應負擔43900.7元。2001年7月11日,沈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陳某在監服刑,陸某下落不明,家中又無可供執行財產,該案于2001年12月6日中止執行。2004年8月26日,申請人沈某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經過調查,被執行人陳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刑滿釋放后一直在外不歸、下落不明,而被執行人陸某也是長期不在家中,此案的執行又一次陷入了困境。眼看就要過年了,但他的賠償款卻無法執行到位??紤]到沈某的實際情況,該院分管執行的張健副院長號召全體執行干警向沈井榮捐款,在他的帶動下,執行干警們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外出辦案的同志聽說捐款的消息后,也主動打電話回來要求捐出自己微薄的一份錢款,生怕遺漏。今年春節前夕,當沈井榮在家中從張健副院長的手中接過慰問款物時,他激動地說:感謝法院的領導和同志對我的關心,這個案件雖然沒有執行到位,但責任不在你們法院,今天你們能來看我,我真沒想到,謝謝你們! 給弱勢者以關注 今年以來,海門市法院黨組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突出維護穩定的大局,始終把關注社會弱勢群體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該院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臺了《海門法院十二項執行便民措施》。針對民事“三費”(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醫患糾紛等案件,不預收案件受理費、執行費,優先立案,快速審理,高效執行。依法為弱勢群體主持公道,不斷增強依法處理矛盾糾紛,保障社會和諧的能力。2004年度,該院立案執行的“三費”案件共計231件,執結224件,執結率為96.96%。對弱勢群體案件未能主動申請,但符合依職權財產保全情形的,該院主動采取措施進行保全,有效地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去年初,李某駕駛的摩托車與張某駕駛的桑塔納轎車在海門鎮秀山路發生交通事故,致李某三級傷殘,張某僅支付部分醫療費。后經交警大隊調解達成協議,張某賠償李某醫療費、殘疾生活費等各項費用除給付部分外,剩余部分雙方約定待保險公司理賠后一次性付清。保險公司理賠款到帳后,李某多次要求張某辦理理賠手續,張某卻以理賠金額太少、保險公司不賠償等理由拒不辦理賠款事項,怠于履行債務。李某百般無奈,于今年4月起訴到市法院,該院依法凍結了張某在保險公司理賠款。保全裁定送達張某后,張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造成里某的傷害,在法院監督下辦理了理賠事項,李某在立案后10天內就拿到了交通事故賠償費,該案最終以調解結案。既有效地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
文章出處:海門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