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陰區法院成立“交通事故調解室”
發布時間:2005-05-25 瀏覽次數:1458
本網淮安訊:由于地處交通樞紐,近幾年來,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都在80件以上。許多案件因受害人申請訴訟保全不及時,導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困難,執行難度加大。為切實維護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矛盾,方便當事人訴訟,淮陰區人民法院在淮安市各基層法院中率先掛牌成立“交通事故調解室”,將調解室設在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部門。
該院交通事故調解室負責審理下列案件:事故責任明確,受害人醫療費用等損失已經確定或者基本確定的;公安交警部門已經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受害人治療雖然尚未終結,但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調解的;肇事車輛駕駛員逃逸,但肇事車輛所有權人明確,且車輛所有權人同意調解的。
賠償權利人到交通事故調解室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由交通事故調解室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立即辦理立案手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立案后,交通事故調解室審判人員及時征詢當事人是否需要舉證期限和書面答辯,對不需要舉證期限和書面答辯的,立即組織開庭調解。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調解書向當事人送達。調解不成的,在庭審結束兩日內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
文章出處: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