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滄浪法院適用人性化法官后語
發布時間:2005-05-24 瀏覽次數:1485
本網蘇州訊:“古語有云,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我希望幾個月后在你步入成年的時候,已經幡然悔悟。”5月20日,當梅某在法庭上聽完這篇法官后語時,這個17歲的搶劫犯,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兩行悔恨的淚水奪眶而出……
2005年4月26日,滄浪法院受理一起未成年學生搶劫案件。經審理后查明,被告人梅某是本市某技校二年級學生,曾因搶劫犯罪2004年11月29日于被本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內的2005年1月21日下午,梅某考完試后,又伙同他人在本市第十四中學校門旁,持刀攔劫兩名中學生,并將被害人丁某捅傷,從被害人柏某身上劫得人民幣6元。
在庭前的社會調查過程中,承辦人了解到梅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由于年紀尚輕,思想上并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其父母雖然每天接送其上學,給其零花錢,但對梅某迷戀網絡游戲的行為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對其思想動態關注不夠,也沒有對其不良思想進行教育、引導和矯正,致使梅某再次因為沒有錢上網而實施相同的搶劫犯罪行為。
針對這些情況,5月20日,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承辦人首先安排梅某的父母同時出庭,對其進行了聲淚俱下的親情感化,同時組織擔任本案人民陪審員的心理學教師,通過平緩輕松的方式,對其進行了專業性的心理感化。庭后,承辦人又精心制作了法官后語,對其進行針對性的法律感化。當法庭做出宣判時,梅某痛哭流涕,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并當庭表示,通過這次庭審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自己不會再辜負父母和法官們的期望,決心以一個全新的面貌迎新回歸社會、回歸家庭。
看過判決書的人大都有這樣的一個體會,判決書里行文和對“法律條文”的引用過于生硬。法律本身就非常嚴肅,為了追求條文的嚴謹,法律制定者往往遣詞造句。但也正因如此,一些法律條文讀起來生硬、拗口。但法官感言,因為是感言,可口語化一些,較判決書的內容,也顯得親切、明白易懂。這樣對于給當事人普及法律知識、拉近法律和當事人的距離、化解當事人對法律的誤解,從而維護法律的尊嚴,則有判決書內容所起不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