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泗洪法院積極推行裁判文書改革,在民事賠償類案件的裁判文書后增設“賠償計算清單”,既簡化了裁判文書主文,又使當事人能夠詳細了解賠償數額的計算過程和法律依據,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中,賠償的項目、標準、天數、比例的分擔等計算起來比較復雜。如何在裁判文書中表述賠償數額,做法也不統一。有的法官在裁判文書主文中只籠統寫出賠償數額,使當事人看不出賠償數額如何得出,容易導致對判決的不服,對法院公信力產生懷疑;有的法官將賠償數額的計算經過和依據詳細寫在裁判文書主文中,又使裁判文書顯得拖沓冗長。
  為了既使裁判文書嚴謹簡潔,又讓當事人看得清楚明白,泗洪法院探索在裁判文書后面增設了“賠償計算清單”等“附件”,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所列的各項賠償構成、法律依據、分擔比例等情況,詳細附在裁判文書的后面,讓當事人一目了然,從而提高了法律文書的說理性和寫作質量,增強了當事人對法院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滿意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文章出處:泗洪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正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