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確保涉外案件審理高效開展 兵馬未動 保障先行
發布時間:2005-04-22 瀏覽次數:1764
4月19日,揚州中院根據最高院剛剛下發的《關于指定江蘇省揚州市等六個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復》,對即將開展的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工作,精心準備,制定出臺了四項措施。
一是提高法官審理涉外案件的綜合素質。3月10日,分管院長前往國家法官學院學習涉外案件審理,同時,該院還開展了司法禮儀訓練。二是成立專門審理涉外案件的合議庭。該院選派了法律碩士、英語六級的審判人員組成專門的合議庭,并將他們分別送到省法院及其他兄弟法院學習涉外案件審判經驗。三是制定實施三項訴訟制度。實行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幫助當事人避免常見的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實行訴訟指導制度,就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情況、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自的舉證責任等進行必要的指導、提示、解釋和說明。實行審限延長理由告知制度,涉外案件的審限參照國內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超過該期限的,及時向當事人告知延長審限的理由及延長的時間。四是制定實施五項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如為境外人員提供英語翻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合理確定開庭時間;因情況緊迫或確有必要,可在雙休日和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審理案件或采取保全措施;實行裁判文書公開審查制度;向社會公布相關電話號碼和電子郵箱,建立與社會的溝通平臺。
文章出處:轉載自江蘇法制報
文章作者:孔令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