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向全省法院發出通知 選好人民陪審員
發布時間:2005-03-17 瀏覽次數:1429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保證江蘇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新任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省法院日前專門就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發出《通知》。
江蘇高院要求,為保證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有序開展,各級法院要成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注意和司法行政、財政等部門搞好協調配合,確保在工作環節上分工負責,明確職責,形成合力。要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的名額,保證審判工作需要。各基層法院要按照規定,在不低于本院現任法官人數二分之一,不高于現任法官人數的范圍內提出人民陪審員的名額,同時將中級法院、省高級法院需要在本院隨機抽取人民陪審員的名額包含在上述范圍內,報請同級人大常委會確定。《通知》指出,選好人民陪審員,是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關鍵。各級法院要嚴格選任條件,慎重確定人選,保證人員陪審員的基本素質。各地在選任人民陪審員時要嚴格把關,堅持法律規定的條件,尤其要把握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這一道德標準,并優先考慮文化素質較高,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公民,以保證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各地法院要抓緊有限時間,嚴格法律程序,保證按時完成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文章出處:轉載自江蘇法制報
文章作者:婁銀生、張羽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