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影案
發布時間:2004-11-25 瀏覽次數:1593
本網無錫訊 11月22日,宜興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影的案件,并當庭作了判決。
2004年3月,從事電腦行業的被告人謝小良和被告人吳傅亮合伙創建了名為“娛樂星空”的電影網站,被告人謝小良還為自己創建了“陽光影院”電影網站。為了謀取個人利益,二被告于2004年7月8日在“娛樂星空”電影網站下設的情感片欄目中,發布了《藍月亮》、《水滸傳之好色英雄》等22部淫穢電影文件,同日,被告人謝小良還將上述淫穢影片在其“陽光影院”電影網站上予以發布,向網站的注冊會員提供下載和觀看服務。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小良、吳傅亮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影視頻文件,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依法判決:被告人謝小良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吳傅亮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04年3月,從事電腦行業的被告人謝小良和被告人吳傅亮合伙創建了名為“娛樂星空”的電影網站,被告人謝小良還為自己創建了“陽光影院”電影網站。為了謀取個人利益,二被告于2004年7月8日在“娛樂星空”電影網站下設的情感片欄目中,發布了《藍月亮》、《水滸傳之好色英雄》等22部淫穢電影文件,同日,被告人謝小良還將上述淫穢影片在其“陽光影院”電影網站上予以發布,向網站的注冊會員提供下載和觀看服務。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小良、吳傅亮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電影視頻文件,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依法判決:被告人謝小良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吳傅亮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文章出處:宜興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吳杏萍、梁 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