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法院開展巡回辦案路子新、效果實
發布時間:2004-05-13 瀏覽次數:2486
建立巡回審理新制度。年初,該院著手制定了《民事訴訟案件實行巡回審理的基本規定》,提出民事案件深入基層巡回審理的新思路。本著可深入基層不坐堂,把方便留給當事人的指導思想,明確四類案件必須進社區送達、調解、開庭和宣判。一是凡一方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70歲以上的或患病殘疾的案件;二是當事人之間情緒對立,矛盾易激化需社區配合做好穩定工作的案件;三是贍養案件、居民之間相鄰權糾紛案件;四是社區向法院提出希望深入社區審理的案件。今年1月,法院受理的原告張某訴某醫院醫療事故糾紛一案,由于醫療鑒定的原因,案件拖達半年之久,最后的結論卻是不構成醫療事故。承辦法官面對著躺在病床上的原告,會同醫院所在社區調委會、街道司法助理員一同到社區多次做調解工作,終于使雙方達成由醫院補償患者一萬元損失的和解協議。承辦法官并在當天傍晚就將這充滿愛民之心的一萬元送到原告手中,不僅使案件劃上了圓滿的句號,而且把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人文關懷和親情送到渴望法律救助的群眾心坎上。
發揮人民陪審新職能。人民陪審制度是實現審務社會化的重要審判組織形式。該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職能,將人民陪審制度與社會大調解機制相結合,使審務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最大程度實現全社會參與,實現最佳社會效果。年初,該院將新一屆人民陪審員打印造冊,分發到各業務庭,特別對民一庭提出凡深入社區開庭的案件,原則上要組成有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審理。今年3月12日,該院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在亭湖街道辦事處禮堂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監護權糾紛案件,鹽城市60個社區的社區主任和原、被告親屬及社區群眾近200人參加了旁聽。法庭調解時,旁聽群眾紛紛向法官訴說自己的意見,社區主任們更是發揮善于調解鄰里糾紛的優勢,自告奮勇地參加到調解的行列,終于使反目成仇的親人達成了和解協議,使失去母愛的孩子重新得到了溫馨和諧的關愛。
強化訴訟外服務新方式。該院注重訴訟外社會服務功能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對在文峰街道辦事處成立的司法網絡聯絡員進行了專項培訓,并由分片合議庭的法官與司法聯絡員形成固定的工作聯系,指導司法聯絡員參與社區糾紛調解。對法院受理的一方當事人在社區的民事案件,實行承辦法官與司法聯絡員24小時“110”式暢通聯動,及時處置一切突發性事件。同時該院還根據社區實際需要,開展專項法制宣傳,通過對法律和案例的講解分析,倡導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的法制意識。一季度,該院已到社區和廠礦、學校上專項法制課5場次,聽課人員達2500多人。
文章出處: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