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惠山區法院案件質評實行“三級評查責任制”
發布時間:2004-05-12 瀏覽次數:3004
一、建立質評立體網絡,完善監督機制
加強案件審判質量評查是惠山法院常抓不懈的一項工作,今年,該院制訂并實施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和《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暫行)標準》,建立了由質評員、質評組、質評委逐層把關,審監庭具體組織實施的“三級評查責任制”,做到責任不脫節,監督無死角?!叭壴u查責任制”,即各業務庭設一名案件質評員,負責所在庭審、執結案件的質量評查;審判監督庭設立質評組,對經質評員評查的案件按每個審判人員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院質評委對經質評組評查的案件進行定期抽查,并對質評組提交的案件質評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進行討論。質評委和質評組定期向本院院長和審委會報告質評工作,院長和審委會委員定期地對經質評機構評查的案件進行抽查。同時,該院還不斷完善質評工作的監督制約機制,對各種抽查中發現的問題,除追究案件承辦人員的責任外還視情況追究質評組及有關評查人員的責任,以確保案件質量評查的客觀、公正、高效運作。
二、嚴格案件質量等次,細化評查標準
為有效地對案件審判質量實施綜合評價,該院嚴格規定案件質量等次,細化案件評查標準。如《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就規定了各類案件評查滿分為100分,95分以上為優秀等次,85分以上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上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暫行)標準》則對案件的程序操作、實體處理、法律文書、卷宗裝訂提出了質量基本要求,針對案件立案、刑事案件、民商事行政案件及執行案件的不同的特點,從案件的程序和實體兩方面規定了詳細評查標準,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案件差錯確定了相應的扣分值,案件質評后根據得分評定質量等次,大大增強了案件質量評查的可操作性,為規范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提供了保證。
三、明確差錯責任標準,推行通報制度
案件質評工作采取一案一表,審判人員一人一檔的方式進行,嚴格明確了案件立案審查、實體裁判、程序操作、執行工作、法律文書及卷宗材料等六個方面的差錯標準,對相應差錯責任的承擔也做出了具體規定,包括審委會委員、合議庭成員、獨任審判員及書記員等都應對各自的差錯承擔責任。同時,對優秀案件、優秀法律文書的評定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并實行通報制度,對質評中發現的差錯及其處理意見、評定的優秀案件及優秀法律文書等情況實行每月或每季度通報,重大事項則隨時通報以便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通報的內容由政治處歸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評定法官業績和辦案能力的依據,對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及時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文章出處: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