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錫山區法院出臺加強民營經濟司法保護工作意見
發布時間:2004-05-11 瀏覽次數:2489
一是進一步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綁架、搶劫、合同詐騙等各類破壞民營經濟經營秩序的犯罪,依法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的人身、財產、經營安全和人權保護,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是進一步發揮民事審判職能,及時、公正處理涉及民營經濟的合同類、權屬和侵權類、名譽權、企業改制、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快立、快審、快結涉及政府重點扶持的民營經濟主體的民事案件,維護民營經濟主體的各項民事權益,保護平等競爭。
三是進一步發揮行政審判職能,切實保護民營經濟主體的行政訴權,嚴格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對民營經濟主體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的案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所需的政務、政策環境。
四是進一步發揮執行職能,強化執行措施,創新執行方法,加大執行力度,確保民營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得以及時實現。
五是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審判作風,實行信訪首問負責制、訴訟指導制、訴訟風險提示制、訴訟費依法減、免、緩制度,落實法官自律機制,嚴格審判紀律,努力擴大為民營經濟服務的社會效果。
六是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新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增強審判的延伸和輻射功能,及時向黨委匯報,向政府通報,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在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下發的《關于促進民營經濟更快發展的意見》過程中主動當好黨委和政府的參謀。
文章出處: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