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制定的《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是維護司法公正、落實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審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的關鍵措施,也是改進業績考核、加強隊伍建設的有力杠桿。淮安市法院以此為契機,全面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高審判水平。
  一是組織培訓,深入學習。吃透省院文件精神,保證各種統計數據的正確填報,形成科學的工作導向。
  二是成立組織,加強領導。中院成立了審判管理領導小組、案件質量評定委員會、法官考評委員會,各基層法院也相繼成立了相關組織。建立了中院對基層法院的直接管理制度,保證有關統計報表的按時、準確報送。
  三是運用指標,改進工作。全省法院一、二月份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通報下發后,專門召開審委會會議,有關業務庭長列席。會上,將本院和基層法院在全省法院的排序情況列表統計、逐項分析。就通報所反映的上訴率、執行到位率、投訴率、民事案件撤訴率、執行案件平均審理天數、院人均結案數、院審判人員結案數等多項指標排序靠后的狀況,各業務庭立足自身,認真比對,找準位置,承認差距,剖析原因,落實措施;對基層法院收結案比、調解率、上訴率、改判發回率、平均審理天數等指標不樂觀的局面亦進行了深層次的討論,會后,各業務庭又組織干警進行專題討論,民二庭結合本庭實際,就與自己密切相關的問題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等作了深刻剖析。通過學習討論,干警的緊迫感逐漸增強,爭先意識更加濃厚。中院對全市基層法院1月份審判質量效率指標也進行了通報。
  四是建章立制,狠抓考核。今年以來,中院審委會討論通過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實施細則》、《關于定期通報改判、發回重審案件的規定》、《關于申訴、申請再審立案審查的若干規定》、《關于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其他公民”參與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分案工作規定》等5個審判管理方面的制度,進一步實現審判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中院還提出了月度均衡結案的要求。均衡結案即訴訟案件當月積存數不高于當月新收案件,執行案件當月積存數不高于當月和前一個月的新收案件數。均衡結案按月考核到每個業務部門、每名干警,并與月度獎掛鉤。在具體執行中,處于公告、鑒定、中止等期間的案件,不計入積存案件數。實施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后,干警的質量意識、效率意識明顯增強。中院1-2月份結案數同比上升33%,結收案比同比提高17個百分點。
文章出處: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 周